关于空巢老人问题的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三)履行维权职责,创新维权服务手段,依法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空巢老人”反映较多的仍然是维权问题。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妇女组织应积极助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老年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抓住侵权的典型案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发展老年服务事业

  1、开展巾帼志愿者爱心服务活动。各级妇女组织组织巾帼志愿者、党员代表,针对空巢老人积极开展爱心服务活动,实行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家访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为空巢老人排忧解难,使他们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及时发现、挖掘典型人物及感人事迹,营造巾帼志愿者帮扶“空巢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巾帼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2、发挥老年人互助作用。大多数老年人在进入晚年后,最怕精神孤独、寂寞,怕成为社会和家庭的“累赘”,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多为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创造条件。通过在社区建立老人互助小组,提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从而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优势互补。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开展入户服务,切实解决多病、体弱、“空巢”老人的后顾之忧。开展医疗、生活照料等入户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提供无偿或低偿医护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积极鼓励下岗女工、失业女性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社区开办老人日托所、聊天所、家政服务机构,设立求助热线,提供聊天、日常护理、买菜做饭、陪医送药、保姆服务等多种社区服务方式,及时为老人排忧解难。建立社区婚姻服务机构,独居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失去其中一个,经济和生活照料都会出现问题。而再婚是失偶老人实现夫妻互养的先决条件,要为“空巢”独居老人牵线搭桥,营造欢乐之家,使之过上安祥健康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