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巢老人问题的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三、妇联组织在改善“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中的作用

(一)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呼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1、要继续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要进一步拓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及时把他们纳入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2、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要适当提高政府补助的比例,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制定并完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养老保险措施,促进农村家庭孝心养老向制度养老的转变。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由政府投资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所可容纳100人左右入住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加强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增加报刊、杂志等阅读资料和必要的健身器材,为老有所乐提供场所。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社区要建立 “空巢老人”家庭档案,大力倡导和组织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各项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

  尽管多数“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选择入住老年公寓,家庭养老仍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养老方式。因此,一方面要从以德治家入手,从家庭细胞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为荣的良好风尚,弘扬敬老爱老亲老的传统美德。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的宣传和教育,呼吁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督促儿女们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子女所在单位和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孝亲敬老模范”、“好儿女、好媳妇、好婆婆”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表彰活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协会、妇女组织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可以帮助老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加大对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孝敬老人的行为曝光力度,让全社会都来谴责这种不孝行为,引以为戒。三是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为居住在家的“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