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犯罪调查报告(4)

时间:2021-08-31

  金融领域成为案件高发区

  P2P金融理财成了诈骗重灾区

  从近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统计数据来看,企业投融资一直是重要的风险点之一。《报告》分析指出,尽管近年来国家多次采取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但执行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时至今日,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仍不乐观。

  在这一背景下,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需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转而寻求通过对银行高管行贿以及民间借贷等模式,以筹得资金。因此,围绕融资环节的民营企业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犯罪相对集中。

  “猎律网的法律大数据显示,P2P金融理财在中国成了诈骗重灾区,一方面,一些平台的经营本身就是骗局,却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另一方面,我们在立法、执法、监管等层面还存在灰色空白。”赵宪明表示。

  《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2015年企业家犯罪的典型领域。近年来,以P2P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大规模兴起,作为新型的金融业态,在监管不到位,立法不规范的背景下迅猛发展。而一些平台由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收支平衡,甚至很多平台的创立根本就是诈骗的幌子,一旦出现兑付等资金问题,平台负责人往往采取跑路的方式以逃避责任。由于P2P涉及民间融资行为,投资者数量众多,所以P2P平台跑路案件中,往往牵涉面甚广,社会危害性较大。

  “现在是市场经济,网络技术空前发展,互联网经济一方面很繁荣,另一方面也有泡沫。而互联网产业内一些新模式的出现,既给社会经济带来繁荣和新的增长量,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张星水表示,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业内当然有踏踏实实做金融服务的优质平台,但确实也有一些动机不良的虚假平台存在。

  张星水认为,少数人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将其作为工具来进行民间集资,甚至是非法敛财和集资诈骗。这样的情况甚至在一些局部地区还有蔓延的趋势。而相对来说,目前在该领域还缺乏“给力”的监管。

  刘俊海亦表示,近年来P2P跑路的情况比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有了互联网这个更加高效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因为针对互联网上的金融等活动,一直缺乏清晰的监管理念。

  “互联网本身并不必然催生犯罪,与其说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烦恼,还不如说是监管者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赶得上技术进步的脚步。”刘俊海表示,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若监管者一直处于重发展轻规范、重效率轻公平、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的误区,将给一些不法企业及其高管带来犯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