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犯罪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腐败类犯罪仍占主流

  显著特点是窝案、大案频发

  《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罪名方面,腐败类相关的罪名占据绝对多数。其中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受贿罪278例、贪污罪66例、挪用公款罪21例,这三类犯罪案例共计365例。与去年相比,数量有所增加。

  而民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排名前三位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例、行贿罪20例、单位行贿罪19例。可见,民企企业家涉及腐败类犯罪以行贿类犯罪为主,且该类罪名在民企企业家犯罪罪名的排名上,亦居于前列。

  “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往往有隐蔽性,经常以企业作为掩护或作为载体,这就造成司法机构往往不能很快或很有效地查处。”赵宪明认为,纪委调查案件能够有效地联动公安、检察、法院等各个司法部门。此外,一些案件可能受到不同利益部门的掩护,涉及到的层面较多,纪委的介入调查可以有效排除各种干扰。

  在腐败类案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窝案、大案频发。在2015年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中石油、中移动、南航等几家特大型国企均有多位高管落马,成为窝案典型。另外两个典型的案例是广州广日集团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几乎都是领导层全军覆没。

  与此同时,反腐败工作也越来越受重视,作为从中央到地方一项重要举措,在可以预测的一段时期内,反腐败工作仍将持续推进,并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

  “作为政府来说,反腐倡廉是顺应民意,也得到民心支持。从企业家角度来看,反腐工作主要对国有企业的高管产生管制和约束。”孙大午案的辩护人之一、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企业家本身并非反腐败打击的对象,但一些民营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在审批、招投标、与政府合作等方面可能和国企或者政府官员打交道,存在行贿犯罪的风险,可能沦为腐败的帮凶。

  刘俊海则认为,反腐本就是为抑制犯罪,促进公平市场环境,但各地尚存在监管者懈怠的情况,目前的反腐倡廉目标还远远没有达成。

  “总的来说,正在自上而下的规范权力的运行。但我觉得不仅治标还应治本。下一步反腐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要让篱笆扎得更严,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更有作为,特别是在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一些苗头和趋势的时候,就应将其掐掉。”刘俊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