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安全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主体责任不清是大患

  一些电梯事故的结论报告显示,安装问题是导致电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发生在湖北荆州某商场的扶梯惨剧就是如此。作为事故调查组专家,李守林介绍:“那部扶梯有三块踏板,正常情况下,应由一个钢框固定在一起,整体放下不可能掉下去。但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觉得把几块板做齐了更美观,于是安装人员把底块的安装空间放宽了15毫米,导致踏板松动,终酿‘电梯吃人’大祸。”

  据中国电梯协会的专家介绍,关于电梯的安、改、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规定制造商对委托者作全程安全指导和监控。

  也就是说,制造企业需要对电梯终身负责。但从21世纪初开始,随着一些部委机构合并、职权责任的调整,电梯安装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监管责任落到了质检部门。

  但是电梯出厂之后,制造商已把物权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再让渡给业主或物业公司,而彼此的责任关系模糊不清。

  “质检部门重点管安装完以后的抽检。但由于懂行的专业人员有限,技术监管往往力不从心。”李守林说,如深圳市人均监管特种设备数达3447台,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电梯数量还不到10%,势必影响易磨损部件的及时更换。

  主体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又跟不上,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难以认定,向谁追责和处罚?一些业内人士提出,“应回归由制造商直接安装和维保的主体责任,以保证电梯终身安全运行”。

  但新问题随之而来:一是制造商并没有被明确赋予监管责罚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让厂家垄断售后维护市场,其弊端也显而易见。

  至于今后由哪个或哪些部门监管更符合实际,李守林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这类行政体制原因,继续延续由责任不清导致的安全隐患”,在深入调研之后,需要进行管理体系的全方位设计和构建。

  不少电梯专家有共识:再难,政府也必须担起主导责任。特别是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电梯大修改造的高峰期,需要比常规保养更多的资金保障,更需要综合考虑,拿出可行性方案,避免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