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1985年,顾客满意理论(CS理论)首先由美国的消费心理学家提出,其后迅速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00版的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中将“顾客满意”定义为:顾客对其要求己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

  顾客满意与否,取决于顾客接受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同顾客在接受之前的期望相比较后的体验。通常情况下,顾客的这种比较会产生三种结果。顾客满意包括商品满意、服务满意和社会满意三个层次:

  (l)商品满意,是指商品带给顾客的满足状态,包括商品质量、功能、价格、设计、包装、时间等方面的满意。

  (2)服务满意,是指服务带给顾客的满足状态。

  (3)社会满意,是指顾客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过程中体验到社会利益的保护,即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活动要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带给顾客的满足程度。

  2.1.2 顾客满意的基本特性

  (l)主观性顾客的满意程度是建立在其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体验上,感受的对象是客观的,而结论却是主观的。它与顾客自身条件如知识、经验、收入状况、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有关。

  (2)层次性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处于不同需求层次的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标准不同,因而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条件下对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的评价可能不尽相同。

  (3)相对性顾客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成本等经济指标通常不熟悉,他们习惯于把购买的产品和同类型的其他产品,或和以往的消费经验相比较,由此得到的满意或不满意具有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