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企业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根据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在一年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破局的基础上,下一步深入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进一步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破解关键体制机制瓶颈,进一步营造“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的环境,尽最大可能让更多创新企业分享改革红利和政策效应,形成创新企业争相集聚的良好氛围。

  1.积极建立中小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联盟

  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经验,打造中小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平台,将中小企业的研发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技术力量以及政策的鼓励和补贴三者有效对接,让创新企业获得发展助力,让高校科研院所把握市场创新方向,促进两者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创新联盟和协作网络。

  2.根据创新规律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创新企业的实际要求,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使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能够快速推广、占领市场,踢好“临门一脚”。同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关心的问题,仍然需要抓政策落实、推政策完善,让企业真正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3.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破解关键问题

  进一步强化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借鉴以色列、美国等发展天使投资经验,对现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归并,进一步加大对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注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国资国企自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众筹等现代方式创新,强化对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支持,打造整合全市资源的天使投资网。进一步发展科技银行等支持创新的金融工具。针对企业成果转化中短期融资难的问题,上海应借助金融中心建设优势,积极推动科技银行发展,进一步发展“投保贷”、“投保联动”、“投贷联动”、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多层次金融工具,满足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激励。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力度,对R&D经费支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建立企业创新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于“高科技企业”、“小巨人”等资质认定要加大成果转化的评价比重。实行重大科技创新产品专项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给予相应力度奖励。进一步加大首台(套)产品购买力度,能够达到同类进口产品水准的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4.进一步推动科技中介行业发展

  遵循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合理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加强各类专业化科研中介机构的培育,尽快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品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服务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外国知名品牌中介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国内知名机构在沪开展业务,对于成功的案例给予一定奖励。加快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推动科技中介行业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