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店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时间:2021-08-31

  药品是生活中必备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份关于药品的报告吧。

  为了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我县于年至年共发展基层农村药店24家,其中乡镇药店8家,农村药店16家。发展农村药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降低药价、方便购药的作用,确实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用药,降低了药品价格,广大农民朋友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对基层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在对农村药店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药店新开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年修订稿)》,在对农村药店新开办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药店人员少,不能按药店岗位设置的要求一岗一人,多是兼职;

  二是人员关系较为特殊,大多属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以后的经营中不能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约束,留下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为在县卫校毕业的医学中专生和乡村医生,经过短期药学专业培训后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没有系统学习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守法意识差;

  四是受投资约束,硬件设施较差;

  五是管理制度等软件资料制定欠缺,多数为照抄别人的资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执行中不易操作。

  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对基层农村药店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试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制定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实际不符。主要表现在:(一)岗位设置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匹配。2-3个人的小店竟设置质量管理部、药品验收组、养护组等部门。

  (二)制定的制度与经营范围不一致。不经营特殊药品也制定有关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不经营中药饮片也制定有关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企业不是亲自起草制定,而是照抄照搬其他企业制定的制度,易出现文字或逻辑方面的缺陷。

  (四)制度制定的比较粗糙,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二是制度未根据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一定保终身”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又到新一轮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重新认证了,但制度未修订,几乎都还是刚开办时的制度。

  (二)制度未及时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销售凭证的管理规定、中药饮片合格证有关标示项目的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的规定等政策的调整,都不能在制度中及时得到修订。

  三是相关档案记录不完整。主要表现在:

  (一)各种表格审核程序不规范,岗位责任不明确,填写内容混乱;

  (二)月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

  (三)设施设备调试运行记录不完整。

  四是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

  五是药品陈列混乱。主要表现在: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和一般药品未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严格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