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现状调查报告(4)

时间:2021-08-31

(三)建设完备的养老法律服务体系。

  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针对走访中普遍存在的养老机构与老人后代的纠纷,子女不愿意承担养老等问题,除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外,应加强法治建设,通过法治建设来解决公民道德缺失的问题,因此,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建议增加老年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议在民政局和各乡镇成立专门的老龄法律援助中心、在村级组织建议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向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困难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等事项,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议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与义务,以及弃养、虐待老人的惩罚措施,建议将赡养老人纳入道德诚信体系,直接影响银行贷款、就业等,以此来实现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相统一。调研中,港口山门村在农村养老法律援助服务上做法较为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村规民约中,对老年的生活水平进行量化,明确了老年的平均生活保障水平;二是村里长期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在一年2000元左右。

(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居家养老,即通过信息化技术将居家老人和政府、社区、服务提供者等紧密联系起来,围绕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等多种形式,实现“数网合一”,从而形成覆盖社区的、个性化的、便捷有效的服务新模式,为居家老人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同时,为政府的科学化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走访中,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关于村里的老人当中有多少是空巢老人,多少是失能老人,有多少低收入困难老人,老人有哪些需求数据不全,这将为养老服务的开展带来较大的阻碍。因此,建议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农村养老信息平台和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政府可以快速了解每个村的老年群体状况以及全市养老机构的运转情况,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