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水土保持情况调研报告(3)

时间:2021-08-31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移民搬迁工作,特别是要彻底解决窑上水库库区78户村民搬迁问题。

  (二)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1、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命令、张贴公告,乡、村要制定乡规民约,发动群众相互监督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共同遵守封禁命令和生态保护规定。同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行舆论监督。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已批准的规划要加大执行力度,措施方案一经批准就要严格实施。同时,要严格林地审批和对有污染企业的审批,严格控制占用林地现象。有关工程项目确需使用林业用地时一定要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批,在水库库区范围内的还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严厉禁止在河道的保护范围实施与之无关的工程项目。必要时可以商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3、坚决遏制人为的水土流失,保护好现有植被,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把水土流失的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巩固发展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成果。

  (三)严格控制河污染源。

  加强管控。严格禁止在河流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啤酒厂、食品厂等企业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城市规划及建设部门要尽快将城市排污管网延伸到窑上水库和水库,确保片区、窑上水库到市委党校和市师专片区生活污水不排入河。科学规范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继续实施好已有项目的工程治理。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机构,对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重点防治区和开发建设项目区作动态监测。

  (四)充分发挥龙贵地水库等几个水库的作用。

  要按照2012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省水库大坝管理办法》和黔府发(2011)19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水库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窑上水库、水库和龙贵地水库等几个水库的作用。要将水库的管护工作和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按规定健全管护机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特别是水库截污沟治理工程一定要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尽快启动龙贵地水库饮水管网建设,以满足片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需要。

  (五)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建议政府将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加强林区防火基础建设和防火队伍建设。

  (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实施生态治理的政策,将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在河流域倾斜安排,确保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得下来,还得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