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坑木使用情况调研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全市地方煤矿的坑木使用和来源情况

  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以木支护为主,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坑木,万吨坑木消耗量在80至90立方米左右,使用的坑木大部分来自广西、湖南、云南等地,其余部分是各县区砍伐的灌木材作腰帮接顶材料。据测算,2000年至2011年全市地方煤矿年平均坑木消耗量在10万立方米左右。

  近年来,通过支护材料的不断改革和生态建设的不断加强,市内多数煤矿腰邦背顶材料都改为使用竹笆,只有极少数小型矿井仍在使用皮材,基本上是用间伐的树枝,所需坑木全部为外省运进,矿业主到我市木材市场购买,重复使用,坑木消耗量有所下降。

  三、取得的成效

  从2011年以来,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支持我市地方煤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支护改革,改木支护为金属支护或者砌碹(永久性巷道采用工字钢或砌碹、锚喷,工作面采用金属磨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现全市有382对煤矿实现了壁式采煤方法,占我市地方煤矿的95%以上。仅盘县而言,全县233对有证煤矿(23对新建)有139对煤矿实现了壁式开采,有122对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柱支护,17对使用了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占生产矿井总数的69%。通过这项改造,煤矿的坑木消耗量也减少了三分之二,现在的年消耗量在20000立方米左右。采用壁式采煤和新技术、新方式对井巷进行支护后,不仅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同时也加强了井下的安全系数,受到生产人员和业主的广泛欢迎,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坑木的消耗量,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特别突出的是区煤炭管理局从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出发,要求该区地方煤矿在背帮接顶的时候,必须尽量使用回收的废旧坑木,不得使用灌木林材料。区煤炭局在今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禁止煤矿使用灌木林作腰帮背顶材料的通知》,严格规定了严禁砍伐灌木林作腰帮背顶材料。通知下发后,他们还组织该区煤矿业主学习,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及时作出了严格的处罚,基本上杜绝了使用灌木条的情况,这项举措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县煤矿1998年建成,设计能力3万吨,实际生产4万吨。初期全部使用坑木,每月需要从木材市场购进2000根坑木(平均每根7元),年需投入16.8万元。2012年4月该矿投入60多万元,改用单体液压支柱以来,坑木使用量减少了一半以上,回采率提高了15%,减少了国家资源的浪费,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调研中我们发现,改木支护为金属支护,受到了已改矿业主的普遍欢迎。一方面,除提高了经济效益、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外,还从根本上解决了井下的安全问题,降低了井下作业人员的心理负担,井下事故及隐患大幅度降低。通过推广壁式采煤和新技术新方式支护后,我市地方煤矿正从过去的低投入、高风险向规范化、效益化发展,不仅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开采率,而且也提高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系数,同时也提高了经济效举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