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监督体系。一是要完善和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的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允许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介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其意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创新和运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仅要保证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还要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通过干部自评、点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检查。
三是要落实层级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在税收执法行为立法上的源头监督;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发挥司法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执行中的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基层国税干部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中,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性。要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由税务干部的直接违法失职行为而对相对人造成伤害的,责任人要给予赔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优化发展环境。基层国税部门要积极的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运行情况,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税收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融合,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依法开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个体POS机批量扣缴;要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和途径,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实施社会综合治税,逐步建立党委政府支持有力、部门配合密切、纳税人遵从度高、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的支撑体系,凝聚成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