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失地农民情况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街道目前养老保障待遇的落实分为六种情况:(1)失地时已达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农保金和40元补差,计160元。2006年1月1日起再增补差20元,计每月180元;(2)失地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农保转城保,即2005年达到城保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每月养老金385元,2005年7月1日起月增47元,为每月432元。对这一农保转城保政策,失地农民尤为拥护,若老夫妻俩有800多元月收入,生活基本不愁。目前全街道有502位失地农民已享受这个标准;(3)保养人员(即男45-59、女35-5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贴费;(4)剩余劳动力(即男18-44周岁、女18-3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费(限发10年);(5)被抚养人员(指失地时不满16周岁,但取得二轮承包证的)每月补助生活费50元(限发10年);(6)区委[2003]63号文件出台之前失地的剩余劳动力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每人发18000-15000元。

  2、失地农民医疗保障。

  主要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到目前为止,100%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6年,参保人员个人出资50元,村(社区)出资40元,区财政补贴50元,全年共计每位失地农民的医保金额是140元。一旦生病就医可以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册规定标准结报医药费。

  3、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据民政办2005年统计,农民月收入不足180元/人、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300元/人的低保户共349户,全年发放低保金79万多元(区和街道各半负担),并对近600户临时困难户发放补助费18万余元,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4、失地劳动力就业。

  据统计,目前全街道共有失地失业劳动力2200人,除间隙性零杂工外,已采取种种途径解决就业的占近70%,还有30%左右仍需着力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