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三、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税负核定难以到位。一是未达起征点认定缺乏严格依据,造成税负不公。个体户的日常管理、税负核定,主要依靠税收管理员巡查、监管,核定税负缺乏严格依据,自由度较大,尤其是在起征点20000元上下,边际税负相差很大,从而增加了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二是由于起征点临界点税负悬殊进一步加大,矛盾显得更为突出。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后,同行业、同地段经营情况相差不大的纳税户税收负担差别会很大;三是现行的定额核定方法不够规范、统一,人为因素较大,使得起征点调整后的核定工作难,起征点界定更难。经营者之间相互攀比,一部分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认为自己的定额定的高,不合理,同未达起征点户比较,要求调低定额。同时,也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员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廉行为的发生,影响定额核定的公正和公平。

  2、发票管理难度大,供需矛盾突出。起征点提高后,由于未达起征点户领票不缴税,领用发票的户数和数量不断增加,税收却不增加。甚至有些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趁机领购发票,进行转借或倒卖牟利,造成正常缴税户有多种取得发票的渠道,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从而加大发票日常管理的难度,使以票控税工作的作用大大折扣,造成发票管理漏洞增大。

  3、日常动态管理的工作不到位。一是由于部分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季节性很强,年度中只有几个月出现营业额高出起征点的情况,地税机关认为个体税收“贡献率”低,对个体征管不愿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个体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二是由于相当部分个体户纳税意识淡薄,在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后,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经营不按期申报、关停不办理注销登记、不缴销发票、经营地点变更不通知税务部门等,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4、部分税务机关未向未达起征点户免税发售发票,造成一定的执法风险。一方面如果向未达起征点户免税发售发票,由于对发票缺乏有力的监控措施,势必造成发票的倒买倒卖,引起更大的税款流失。另一方面如果不向未达起征点户免税发售发票,就没有按照要求依法行政,引发了一定的执法风险,给当前的税收征管带来两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