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四、对于幸福感调查结果的讨论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

  本次调查发现广东省东、北、西部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存在差异,基本上可以认为,幸福感的高低与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有关。

  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很复杂。美国人总体上要比新西兰人富裕,但并未觉得更幸福。更富的奥地利、法国、日本和德国人并不比巴西、哥伦比亚和菲律宾人更幸福。从1958年到1987年,日本的人均GDP增长了5倍,但日本人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增加。

  这并非说经济发展水平与主观幸福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研究发现,富足国家的人们明显比那些贫穷国家的人们幸福。对那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0美元(1995年)的国家来说尤其明显。没有任何富足国家的人们的幸福平均值很低,但是那些富足国家中较高人均收入似乎并不对幸福值又太明显的影响。而在低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过渡阶段国家的人们对生活表现出较低的满意度。

  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经济的发展并不能不断升高人们的幸福感。但是,幸福感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应该以社会均衡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经济、生活状况,提高全民整体幸福感。

  (二)民生与幸福感

  在较低经济收入阶段,经济收入与幸福感之间是有正相关的,在经济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这种相关程度就很低了,收入对幸福很少甚至没有影响。

  布伦诺·S·弗雷等人的多国对比研究发现,幸福感与收入的相关为0.20;在较低的收入水平,收入的增加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幸福水平,但一旦年收入达到1.5万美元,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幸福感的影响变得相对较小。

  本次调查发现家庭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为0.106,幸福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还处于经济收入较低阶段,收入的提高依然是提升民众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收入虽然是一个可以用货币单位衡量的量化指标,但是,收入的高低却是一个需要对比才能获得的,而和谁去比却是因人而异的,由于每个人的这种个体差异性,同样的货币量化的收入却得到不同的收入高低感受,也就是说,个人或家庭收入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心理指标,而不应该看作是一个经济指标,相对收入是一个比收入绝对数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就成为影响相对收入,进而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处于合理范围,避免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是提高社会幸福感的有效手段。

  这些都说明,民生问题与居民的幸福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总结: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问题,社会的不公平问题等等,如何正确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