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从不同群体的幸福感来看

  女性比男性更感幸福

  本次调查样本的男女比例为男性52.9%,女性47.1%。调查结果显示,两性被调查者幸福感有一定差异,女性回答“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均高于男性,而回答“说不清”、“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均低于男性,经卡方检验,男性和女性之间幸福感的差异在统计上达到显著水平。男性的平均水平低于女性,为3.71低于总体平均水平的3.74,也低于女性的3.78。

  领导群体的幸福感最高

  统计分析发现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服务人员和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的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专业技术人员组,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组,商业服务人员组,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组和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组的平均幸福感得分为3.95、3.82、3.77、3.77、3.69、3.63和3.65。

  三、影响幸福感的因素

  1.离异居民幸福感最低。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为15.3%,其次是未婚居民,为14.9%,和丧偶居民,这一比例为11.7%,离异居民的比例最低,仅为 5.4%。把“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合并来看,未婚居民倾向于幸福评价的比例为65.30%,已婚居民为77.40%,离异居民为53.10%,丧偶居民为61.70%。做负向评价的趋势与此相同,离异居民倾向于不幸福评价的比例最高,已婚居民最低。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各组居民平均幸福感分别为3.58、3.81、3.29和3.53。

  2.有受教育子女成为幸福感正向影响。从有无子女受教育一项分析,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在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高于没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反向评价上结果一致,有受教育子女居民组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均低于无受教育子女组。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的幸福感平均值为3.78,没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的这一数值为3.69。

  3.有自有住房居民幸福感高于租房居民。有自有住房居民组在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上的比例均高于租房居民组,比例分别为15.3%、13.7%和61.4%和47%;前一组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也低于后一组。有自有住房居民组的幸福感平均数为3.8,租房居民组为3.5。

  4.家庭收入差别。把被调查居民分为月收入1000元以下组、1001-2000元组、2001-5000元组、5001-10000元组和10000元以上组,结果发现幸福感评价与家庭收入高低有线性关系,收入越高幸福感越高,各组幸福感平均值分别为3.40、3.62、3.78、3.89和3.95。各组在幸福感各选项上的选择比例与这一结果完全一致,家庭月收入越高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越高,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越低。

  考虑到家庭人口的不同,进一步分析家庭人均收入发现,家庭人均收入与幸福感的评价呈低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106。家庭收入低的居民幸福感的评价波动较大,随着收入增加表现为从低向高震荡变化,特别是人均2000元以下变化复杂,之后的变化幅度减小逐渐平缓,达到一定高点后不再变化,甚至略微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