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自行发布信息企业不足50%

  自然之友等17家环保组织还向环保部反映称,全国只有不足50%的垃圾焚烧厂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17家环保组织通过调查发现,仅有105家垃圾焚烧厂发布信息,“而这105家垃圾焚烧厂通过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公开的信息也未完全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

  据这17家环保组织披露,除5家停产外,40家公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不完整;12家缺少自行监测方案;35家无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34家未依据新标准修改污染物限值;此外,还有部分企业的数据公开方式也存造假空间。

  31家累计超新国标高达4682次

  2016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面实施。17家环保组织称,与2001年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于常规污染物及二恶英、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要求更加严格。

  但是,17家环保组织调查却发现,仅2016年1月前三天,76家自行发布监测信息的垃圾焚烧厂,除24家无自行监测数据外,17家存在超新国标行为,3天累计超新国标735次。

  17家环保组织向环保部反映说,2016年5月前三天,105家自行发布监测信息的垃圾焚烧厂,除33家无自行监测数据外,19家存在超新标行为,3天累积超标468次。而浙江、福建31家垃圾焚烧厂,在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超新国标次数高达4682次,其中,氮氧化物423次、二氧化硫2046次、烟尘2213次。由此可见,垃圾焚烧新国标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作用有限。 建议环保部彻查不达标企业

  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表示,17家环保组织通过《呼吁函》向环保部提出三条建议。

  17家环保组织建议环保部立即彻查全国垃圾焚烧厂排放不达新标行为,对各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并责令地方环保部门立即彻查不达新标企业,勒令其立即整改。

  同时,建议环保部将全部垃圾焚烧厂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并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还未通过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垃圾焚烧厂,应在2016年完成在线平台的公布。

  17家环保组织还提出,各省(市)环保部门及时核查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信息不规范情况,尤其是数据更新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