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吉林省基本状况
(一) 经济发展状况
20xx 年,吉林省的生产总值( GDP )达 7203.18 亿元,比 20xx 年增长 13.3%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GDP 增长速度较之 20xx 年下降 2.7% ,但全年经济始终保持较快较稳发展。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 980.50 亿元,增长 2.8% ;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 3491.96 亿元,增长 16.7% ;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2730.72 亿元,增长 12.7% 。按常住人口计算, 20xx 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 GDP )达到 26319 元,比 20xx 年增长 13.1% 。 20xx 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0.1 ,价格水平同比上涨 0.1%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 96.1 ,下降 3.9%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为 95.3 ,下降 4.7%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为 99.4 ,下降 0.6% 。全年完成地方级财政收入 487.08 亿元,增长 15.2% 。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 1479.21 亿元,增长 25.3%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7259.50 亿元,比上年增长 29.5% ,人均投资达到 2.65 万元。
20xx 年,全省三次产业比例为 13.6 : 48.5 : 37.9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2.7% 、 59.4% 、 37.9%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 2926.65 亿元,增长 16.8% 。其中轻工业实现增加值 809.39 亿元,增长 22.9% ;重工业实现增加值 2117.26 亿元,增长 14.7% ,重工业仍占据主导地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累计实现净利润 475.12 亿元,比上年增加 122.34 亿元,增长 34.7% 。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石化、食品和医药制造行业累计实现利润 363.1 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总额的 76.4%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 260.4% ,比上年提高 18.8 个百分点。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九大支柱、优势和特色行业共实现增加值 2267.99 亿元,增长 14.3% ,对全省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为 68.4% 。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实现增加值 734.57 亿元,增长 13.6% ;食品工业实现增加值 498.20 亿元,增长 20.7% ;石化工业实现增加值 405.64 亿元,增长 5.8% ;医药制造业实现增加值 175.05 亿元,增长 25.4% ;冶金工业实现增加值 150.24 亿元,增长 11.8% ;建材工业实现增加值 174.15 亿元,增长 25.8% 。
20xx 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 6641.55 万亩,较之去年增长 0.8% 。由于受到春季低温多雨、夏季罕见旱情的不利影响,全年粮食总产量 2460 万吨,下降 13.4% 。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 2001 万千瓦,同比增长 11.2% 。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均有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 3730 个,同比增长 6.3%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95 亿元,粮食加工量达 1450 万吨,畜禽屠宰加工量达 3.18 亿头(只),比上年均有增长。全省实现园艺特产业产值 555.9 亿元,增长 17.3% ;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 2150 亿元,增长 15.6%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 96.4 ,下降 3.6% 。 农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0.7 ,上涨 0.7%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5266 元,比 20xx 年增加 333 元,增长 6.8% 。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902.90 元,比 20xx 年增长 13.4% 。农村恩格尔系数为 35.13%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22.79 平方米,同比增加 0.86 平方米。
(二) 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状况
截至 20xx 年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554.25 万人,比上年末增长 5.5% 。其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242.81 万人,增长 32.6%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241.45 万人,增长 3.3%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272.15 万人,增长 15.8%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289.93 万人,增长 27.2% 。城市低保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 214 元和 170 元,同比增长 28.0% 和 30.7% ;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 1200 元和 760 元,同比增长 41.0% 和 40.7% ,有效保障了全省 207 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投入医疗救助资金 3.7 亿元,资助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173.2 万人次。首次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 1700 元和 2700 元,使 8.7 万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吉林省是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 20xx 年底,全省已有 24 个县 ( 市 ) 被确定为试点县。 20xx 年在尚未开展试点的县 ( 市、区 ) 全部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了全省。
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始于 1993 年初,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 [1992]2 号)要求,在部分县市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老农保”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筹资渠道单一、公共财政支持缺位、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和农民缴费困难等问题,对农民吸引力不强,加上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老农保”工作进行整顿,使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直处于停顿和维持状态。 20xx 年底,共有参保人员 74762 人,领取养老金人员 1305 人。 20xx 年,吉林省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xx]32 号)要求及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决定在长春市朝阳区等 9 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有关新农保的具体工作包括:一是选择确定了 9 个试点县(市、区),并获得国家批准,预计国家每年补助 1.4 亿元左右。二是举办了首期培训班。根据部领导建议和省级政府领导指示,举办了首期新农保试点培训班,保证了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三是推进了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的指导下,选择了 13 个县(市)作为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县(市),目前,全省共有 12216 人参保,个人缴费总额为 605 万元。四是深入了解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截至 20xx 年 12 月底,全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达 4.7 万人,涉及被征地农民 3.3 万余人,实际参保人数占符合参保条件总人数的 16% 。五是研究制定了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按中组部和省委的要求,在新农保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了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对全省现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