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一慢二看三通过。”这些儿歌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青少年牢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在当今,所谓的人类四大死亡原因中,交通事故就名列其中之一。在近几年里,全国的近二亿中小学生,在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各种伤亡事故中,非正常死亡率高达万分之一。就是说,每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达18000人。
常言道:“马路是虎口,大意祸临头。”有的小朋友在马路上玩耍,甚至互相追逐打闹。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小学生王诚,就是在马路上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溜出家门找小朋友们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小朋友在前面跑,王诚在后面追他,他们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王诚捉住,就飞快地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捉住他,也迅速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大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踩了刹车,但是由于距离太近,货车的右后轮碰到了王诚的双腿,王诚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被及时送到医院,但由于伤势太严重,当天夜里医生截除了他的右腿,如果不这样做,伤口一旦恶化,就连他的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可是他失去了一条腿,他以后再也不能和小朋友门一起蹦蹦跳跳地玩耍了,可见遵守交通规则是多么重要啊!
遵守交通法规,就是要求我们做到行人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必须靠路边走;过马路时,要走有斑马线的地方,注意来往的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或交警的指挥,在通过未画人行横道的地方,不要突然猛跑、后退;不准穿越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还要认识一些交通标志。有的小朋友喜欢骑自行车,但是未满12岁儿童,是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已满12岁的小朋友,虽然已有骑车上路的资格,但还是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思想集中,小心谨慎;不骑刹车不灵、无铃、无牌的车,必须骑符合安全标准的车;通过陡坡、机动车道或弯道时,要下车推着走。坐车时也要坐好座位,抓好车上的扶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只有做到了这些,才可以避免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
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爸爸总是送她去学校。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然而危险往往潜伏在这样看似平静的生活中: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这时,一辆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但这一切一切都随着卡车的碾过而灰飞烟灭。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今年寒假,我就和我们班同学一起去宣传交通文明,从而切身感受到了马路上交通的混乱。
现象一.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
经过一上午的观察,有许多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马路,然而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人行横道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相反,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现象二.非机动车闯红灯
闯红灯司空见惯,今天我们统计了一下,在1小时内有40多辆非机动车闯红灯。可在生活中有时甚至我们自己也难免要闯上一闯。是为了赶时间吗?不是。是不知道这种规定吗?不是。是自己想闯红灯吗?也不是。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闯红灯呢?冥冥之中有好多的理由,但细一想,没有一个是明确的,这是否就牵扯到人的素质、人的本性上了呢?
据了解,20xx年5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有闯红灯等行为的,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简化程序便于执行,我市交管部门还决定,交警可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理并当场代收罚款,取代以往的先扣车,被处理人去银行交完罚款再取车的做法。 不过,由于一些市民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骑车走路违法被交警拦下后,都不肯轻易接受处罚,要么借口没带钱,要么把车一扔扬长而去。在一线警力尤其是路口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民警往往没有时间和违法的行人、骑车人理论,只能“抓大放小”,重点保畅。虽然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一直是交警的正常工作,但由于诸多客观原因,“难管更难罚”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我国在某些方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像新加坡这个国家,二十世纪70年代才建立,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它由一个杂乱不堪的国家变成了世界的花园,这个奇迹就归功于严厉的法律!在新加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一旦违反法律,例如在公共场所吸烟,就会受到重罚。法律用它的惩罚性来维护它的尊严!就像我国古代“法家”思想一般,有一句话叫“治乱用重典”,这在某个层面上是会给予我们一些警示。但人的一些行为习惯,特别是一些固有的生活习惯,传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行人闯红灯,靠协管员的劝阻是改变不了的,靠“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是改变不了的,更别说现在还没有几个行人因闯红灯而受到处罚!假设说,某个人闯了红灯,被罚款500元,甚至1000元,那我想这个效果是不言而喻的!我并不推崇用重典,但是,对于一项规则、一项制度,我们既然制定了,就要想方设法去遵守、去维护。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不能闯红灯,那就应当做到使人不闯红灯。如果一个行人因为闯红灯而受到的处罚远远大于他闯红灯所带给他的“利益”,那么,他自己就会约束自己,强迫自己接受这种规定,毕竟这种规定对他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这种强制,如果能够施行十年或者几十年,就能“强制地”帮助人们养成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到那个时候,遵守交通规则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行为,不会有人为闯红灯罚款1000元而说东道西,因为那个时候,这条法律已经不称其为法律了。
现象三.非机动车要避让转弯车辆
一方面我们在制止非机动车不要越线停车,但另一方面汽车要转弯,非机动车又不得不让道,只能越线。而有些非机动车驾驶者反应较慢,因此,避让转弯车辆时要注意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因为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