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xxxx年8月11日,家住xx市xx区某某村。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身体损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进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鉴定(包括假肢价格、安装费用、使用年限、更换次数、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2月20日
12时许,申请人王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渭富大桥由北向南行驶至渭富大桥桥面左转时,与被申请人唐某某驾驶陕EH****号小型轿车沿渭富大桥由北向南北行驶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临交肇【xxxx】第0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唐某某应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左小腿挤压伤伴血管神经肌腱伤;2、轻度颅脑损伤;3、头皮裂伤;4、右侧第2肋骨骨折;5心包积液。住院治疗15天。后申请人被送到xx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头部外伤;2、右前额皮肤裂伤;3、双侧额颞顶部慢性硬摸下积液;4、左小腿截肢术后;5、右大腿取肌瓣术后;6、右侧第2肋骨骨折,住院治疗30天。
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贵院已受理,为确定申请人的身体伤害程度和残疾器具相关费用情况,特依法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对申请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包括假肢价格、安装费用、使用年限、更换次数、日常维修保养费用)进行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四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xx 职务:董事长
办公 地址:xx区共和新路xxx号泛欧现代大厦xxx室
通讯 地址:xx市中山南一路xxx号xx室,邮编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就被告提供的 xxxx年3月16日与案外人xx宝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宝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xx宝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此证据是被告伪造的。
实事和理由:
1、申请人实际支付被告工资从其入职之日起至xxxx年12月份
被告自xxxx年入职至xxxx年1月29日一直在申请人公司工作,直至其xxxx年1月29日短信提出辞职,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实际支付被告工资至xxxx年12月份。因申请人与xx宝陀在xxxx年10月17日之前为合作关系,合作范围和内容为:业务由两公司以各自名义分开经营,但在人员和资金上两公司共用。所以才有了被告的社保自xxxx年3月起由xx宝陀缴纳(但最终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一直支付被告工资至xxxx年12月份,xxxx年1月份的工资被告至今未来领取。
2、xxxx年7月至xxxx年1月,被告的住房公积金关系在申请人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即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存在住房公积金缴纳关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本案被告xxxx年1月29日提出辞职,申请人于xxxx年2月16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办理了被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封存手续。
综上所述: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告提供的与xx宝陀xxxx年3月16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系xxxx年12月份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后补签的一份虚假文件,即该劳动合同及印章的形成的真实时间并不是xxxx年3月16日,有可能系被告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而故意制作的。
如若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上述伪造证据行为真实存在,鉴于被告在仲裁、一审中屡次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情节极其恶劣,为维护司法的权威,申请人恳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被告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陈xx律师
xx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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