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自我议论文

时间:2021-08-31

  一、道德生活之本质

  唐君毅写作《道德自我之建立》一书时,常念一切精神上的不安,陷于现实自我而不能自拔。根据许多年的思想结果,唐君毅不但“深信形上界之真实自我之存在”,也相信“人根本上是能自觉的”。于是,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的本质是“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这里重点说人的道德生活的自觉性。我们对于我们自己和世界有不同的自觉态度,有了解之态度,便有科学哲学生活;有欣赏表现之态度,便有文学艺术生活;有支配实际之态度,便有道德政治经济生活。然而,道德生活与这些生活有明显的不同。比如道德政治经济生活都是求所有支配的,其中经济生活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支配的是他人,而道德生活支配的是自己,换句话说,道德生活必须是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律的生活,而其他文化生活是他律的生活,不是我们完全可以自作主宰的生活。在唐君毅看来,虽然我们可以承认人有纯粹的求自律的生活,我们就有了纯粹的道德生活,这只不过是观念的承认,要真能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是极难的,因为我们原始的支配态度是外弛的,如果要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那就必须把外驰的态度收回来,回光返照于我们自身。唐君毅深信“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人必需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时,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识之体验。”

  首先,既然我们承认了自己支配自己道德生活观念,也知道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那么就要探讨人自觉地支配自己何以可能的问题。唐君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认识:第一,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伟大的工作。支配世界只是表示我们的意志力能够破除外界的一切阻碍。支配自己表示我们能够主宰这个意志力本身。按照常人的习惯,我们总是向外用力,支配世界。如果我们向内用力,就会看到向内用力的道德生活比外驰支配世界更为可贵。第二,你认识你自己时,要负有绝对的责任。第三,就自觉心本身的“能”来说,是超临于一切性格、习惯及环境之上,因此当下的自我是绝对自由的。第四,心之“能”与“所”本不相离,但“所”毕竟不是“能”,因此人真能注意心的“能”本身,就可自由地恢复其自由。第五,心本身的活动,是可以向任何方向开拓其行程的,可自己决定、选择其命运,因为,一切性格、习惯、心理结构,对于心本身而言,都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由上述可见,道德自由是从心之“能”本身来说的。在唐君毅看来,只在心之“能”本身,才可说有自由,也只有自觉心之“能”本身,才能获得实践道德自由。

  其次,仅仅认识了道德生活的本质,知道了入有自由创造的自由,并不能使人创造什么,要想真正开始道德生活的实践,就要走出人生目的在于“求快乐幸福,求某一些情境,求满足欲望,保持某一些生命活动的形式,过更广大丰富的生活,顺生命冲动”的错误观念。唐君毅认为,这些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它们通通不能做我们生活的最高指导原理。比如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幸福,这只是受那些盲目的执着之流的支配,而否认人生有其他目的。唐君毅批判这些人生目的在于,它们都是在人的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求人生目的,总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于得到什么或合乎什么,都是被盲目的势力支配去找。在唐君毅看来,人生的真正目的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中,换句话说,就是“你应当以为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你只要做你所认为该做的,就是人生的目的。这样看来,唐君毅强调的还是人要自觉的活动,在实践中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不要为外在的势力所支配,而是要完成自律的道德生活。由此可见,唐君毅辨析“人生之目的在行自己应当意识对自己所下命令之说”,主要是承继康德之辨“应”与“要”之精神,与孟子辨义利之精神而来的。

  此外,唐君毅又从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的共性说明道德生活发展的可能。在唐君毅看来,人之所以能有此当下之自觉的心而成就自身的道德生活,就在于人有共同的道德心理。一切道德行为、道德心理的唯一共同的性质,“即为自己超越现实的自己的限制”。唐君毅分析了诸如坦白、爱真、爱美、向上奋勉、自尊等道德心理,认为这些道德心理都含有道德价值,都是可以从表现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处看的。比如,爱真理,“是要超越已有意见之限制,而摄取事理之本质,破除自己原认识之有限范围之行为”。但我们不能说爱真理而求真理者行为的价值在得真理,因为求真理的心理,只在开拓知识范围,只是为了领略一种真理,本身不含道德价值。求真的道德价值在于破除未知真时的暗弊一面,超越原来认识限制的一面。当然,这些道德心理除了自身的超越以外,还预设了自身以外的人或客观的自然存在。但就道德心理之所以成为道德心理而说,只有唯赖自己的超越活动,“唯此自己超越,为构成诸道德心理之本质”。由此可见,道德心理是否具有道德价值,不是从道德心理行为的效果上看,而是从超越现实自我的限制来看。唐君毅说:“在道德心理中,只有超越自己限制之自觉,是唯一在实际上有,且必须有的。此外,都是实际上不必有,亦不需有的”。因而,此能觉之心是无对待的。此心作为纯粹的能觉,它所谓的“自觉”只是对此“能”本身的自觉,这一自觉的“能”本身,才是与“现实自我”相对的“形上自我”,即中国哲人所谓本心本性。因而,此自己超越自己的限制,实质上是此心之能觉的自我超越,不停滞于旧能,由旧能过渡到新能,而旧能复投映于新能。这样看来,唐君毅主张道德生活行为本身就是目的,使自我不断地从现实陷溺中解放出来。道德自我就是在超越活动中肯定自己。人在道德生活中的现实自我解放,就是“形上自我”的实现。 另外,唐君毅认为,道德生活之所以成为道德生活,在于你有可以不道德的自由。如果要求有一道德生活的保障,那么你的道德生活就被保障的势力所支配,这样的生活就不是道德生活。直正的道德生活永远在实现你当下自己所定的应当命令。如果你要求具备保持道德生活,完成道德的自我,“唯一的方法只是使你摆脱本能冲动欲望之支配,你当自己遵循你自己之命令,去摆脱他们。”只要你真自觉地自己规定自己,体验诸多道德心理,你就可以过上真实的道德生活。当下的你的自觉深度、自由感的深度,决定了你的道德生活和整个人格的伟大与崇高。

  最后,唐君毅对道德生活本质的分析,不仅仅限于个人的道德生活实践,还反省到“不伴随文化价值之实现之道德活动,虽对于发此道德活动之个人,为无憾;然对他人及社会道德之促进则有憾”。关于道德活动与文化活动的关系,在唐君毅看来,“人类一切文化活动,均统属于一道德自我或精神自我、超越自我,而为其分殊之表现”。唐君毅在《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一书中,分别探讨了家庭、经济、政治、哲学等各种文化活动都是同一精神自我超越其自然性向分殊的表现,这也就说明了“道德自我是一,是本,是涵摄一切文化理想的。文化活动是多,是末,是成就文明之现实的。”唐君毅主张道德活动为一种与其他文化相对的特殊文化活动。人们从事道德活动就是为了实现道德价值,虽然在从事文化活动时,没有自觉的实现道德价值,并且各种文化活动的目的并不定在于道德实践,但“一切文化活动皆由我之自我发出,而辐辏于我之自我之内。而我之道德意识则为支配主宰自我,使吾人之自然自我化为常有文化之活动之自我;复使此自我之各文化活动得协调的发展,延续的完成;而建立吾人之道德自我者。”总之,唐君毅认为“真正最高之道德活动,应自觉的为社会之道德之促进,而从事文化活动,以实现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