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来的,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因而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领域和方面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因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着眼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我们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因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逼”出来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向何处去的系统回答。就其实践渊源来说,它是对我们党领导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进程的科学总结;就其思想渊源来说,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就其科学内涵来说,它是从回答发展问题入手,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就其精神实质来说,它是要实现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既是对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深思熟虑,又能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活力;就其重大意义来说,它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上,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因而与其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