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六篇

时间:2021-08-31

  篇一: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六篇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人:高宪金 男 汉族 1971年8月20日生 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2302261971*8202413

  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 联系方式:18249622818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 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 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 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 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1*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

  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05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98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

  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篇二: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1*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1*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1*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信访反映的是

  一、XX街道XX村在201*年6月25日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其中第七条为“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结婚后迁入,已经离婚人员不予享受村民分配待遇”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人与村民的同等待遇,XX村竞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年7月30日申请人向杭州直播1*345反映问题时,XX村楼卫明书记明确表示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1*年8月3日XX街道关于申请人的村民待遇问题召开会议,XX村书记村长也承诺说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享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1*年1*月21日XXX人民法院作出(201*)杭临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201*年3月28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浙杭民终字第49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均明确申请人具有XXXXX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国家法律与政策有权参予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二、XXX人民政府下发临政发(201*)253,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01*年)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

  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1*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1*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1*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1*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更不等于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XX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1*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1*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1*年5月6日作出的XX201*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

  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