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目前在准备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第三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公众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
基于此,为配合证监会核查我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情况,特申请贵局出具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我司因办理
需要开具 年 月 年 月
我司与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公司的关系说明:
特此申请
(盖章)
20××年 月 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特向贵局查询以下事项:
我公司在贵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公司自20××年1月1日以来在贵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是否存在受到过贵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请予以函复是盼!
此致
敬礼!
广州*****有限公司
20××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