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不合格疫苗流传到全国多个省市区的报道,已于近日迅速在“媒体、互联网上”扩散,人们大跌眼镜的同时,此消息又成为了继“三鹿事件”后的重磅新闻。媒体哗然,人们震惊,就在各界质疑声不断持续发酵的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终于亲自批示“要求彻查”此案,并承诺给社会及公众一个满意答案。 同时责令最高检察院给予严格审查督办。
而就在这貌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打击活动中,却也让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开始怀疑,为什么事情的发生之前“卫计委、药监局”没有任何征兆?他们的工作职责为什么会严重疏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漏洞,不完善市场与质量监管体系,造成”草菅人命“的事情发生呢?如果这一切的事件纯属偶然,那么以后会不会还有更多关于“食品或药品安全”的问题待发掘呢?还是国家的法制建设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待完善?
但我想,无论如何改进,此次的国家“卫计委、药监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他们应该给民众一个明确调查解释,详细说明这些不合格疫苗最终流向了何处,然后相关责任人必须要受到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包括这些相关政府官员必须要“引咎辞职”,否则难以抚平民愤。或许,正如则刚刚一则互联网上所报道的那样:“丑陋的‘毒疫苗’事件强奸了这个民族的血性,令人发指,令国人沉思.....
有人认为毒疫苗事件发生反映的是企业与个人缺少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这固然不错,但我想对企业生产、个人逐利行为的规范,这本身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毒疫苗事件发生的背后反映的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