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断案这个历史典故是发生在清朝的,那么大家是否了解这个典故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经典历史典故:一字断案,欢迎大家阅读!
这是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事。一天清早,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闯入广西苍梧县衙正堂,双膝跪下,举状鸣冤。县令李文正,见堂下有人告状,把惊堂木一拍,道:“你告何人?慢慢道来。”原告抬起头,呈上状子,声泪俱下:“小人余阿吕,家住西门枥木桥,告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诚赖账不还,辱骂小人。邱以诚于康熙五十九年借我父亲白银三百两,今我持邱以诚当年亲手所写借契向其讨还银两,他翻脸不认账。现借契在此,望大人给小的做主。”李公问:“三十二年前的债务为何至今才追还?”余阿吕回答:“先父本是商人,当年邱以诚向先父借钱经商,小人尚幼,未知此事,雍正七年,先父不幸暴病身亡。小人继承父亲经纪,一直做下来,只因近来生意亏本,正值走投无路之际,小人的母亲记起借出白银之事,从箱底翻出当年借契,差小人去向邱以诚索取欠债。”李公令差人递上借契,并传邱以诚到案。
邱以诚五十多岁,一入堂,扑通跪下。李公大声喝道:“你如何赖账辱人,从实招来,以免皮肉受苦。”邱以诚听完原告的状词后,大叫冤枉:“小人过去虽然和他父亲有交往,但从未借过他父亲一文银子。前不久余阿吕向我借三百银子。小人乃小本经营,哪来的这笔银子借给他,他就骂骂咧咧,气愤而去。现他却咬我欠他家三百两银子,实属诬告,请大人明断。”余阿吕在旁骂他狡辩,邱以诚反驳余阿吕有意诈人。李公一时难以决断,便对邱余二人说:“你们先回家去,待本官明断后再传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