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中的公平》一文中,教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均等分任务的劳动是不是公平的?按照一般逻辑,个体化分工,每人完成自己分内的劳动任务,这是公平的。教师所纠结的是学校组织的劳动,是强调学生之间的互助?还是把这次劳动视为社会化劳动的一次预演,教育学生要在劳动中实现个人价值?
这个思考触及的是劳动的价值实现问题。通常意义上说,学校组织的劳动,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价值实现:其一,要引导每一个劳动者,重视个体劳动价值的实现。积极的劳动态度、基本任务的完成、在劳动中体验到的成就感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满足感,以上这些都是劳动所赋予个体劳动者的重要收获。其二,要在集体劳动中,进一步增进集体荣誉感,引导学生构建合作意识,善于用积极态度帮助别人。中国传统教育非常重视“合”的教育,也就是要把学生融于集体之中,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观念。其三,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劳动实践之于自己的生命成长和适应未来生活需要所具有的长远意义和社会价值实现的必要性。
案例中教师的思想纠结点,主要是要个体价值实现,还是要集体价值的实现。以教育的眼光看,案例中劳动教育的实践存在两个或许不妥当的地方,由此造成了劳动中“个体、集体、社会”三重价值实现上的冲突性。简要说明如下:
1.班级劳动任务个体均等分,由学生独立完成,这种组织方式是否合适?
教师在活动中,较为重视的是劳动任务的完成本身,而忽视的则是这是一个教育实践活动。这或许是潜意识行为。
这次劳动分工还有第二种组织方案:把学生根据自愿和能力均衡原则分为若干劳动小组,三五人为宜。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切分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