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报考要求:
1.学术型专业报考要求
报考专业或门类代码 | 报考专业或门类名称 | 毕业专业要求 |
1001-- | 基础医学 | 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护理、口腔等专业)、医学相关理学类毕业生 |
1002--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五年制毕业生;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专业眼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不接收口腔、药学、护理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
100302 | 口腔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五年制毕业生;口腔修复工艺理学学位毕业生。不接收非口腔专业跨专业报考 |
1007-- | 药学 | 药学专业毕业生。药理学专业可接收临床医学毕业生,其他均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
101100 | 护理学 | 护理专业毕业生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中西医结合、中医类、西医临床 |
0710-- | 理学各专业 | 医学类、医学相关理学专业毕业生 |
010105;030501;030505 | 哲学、法学 | 接收各专业毕业生 |
0972-- | 农学 | 农学专业、相关理学专业毕业生 |
注:①由于非五年制医学学位毕业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报考执业医师受限,请慎重报考。②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基础医学(代码1001--)及生物学(0710--),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