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顺序使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这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应由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或供货合同验证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后,必须交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报销付款并作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5.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如果情况特殊,可先用银行的有关凭证,如汇款回单等,作为临时收据,待收到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以后,再将其附在原付款凭证之后,作为正式原始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发生销货退回时,对收到的退货没有验收证明,造成退货流失;办理退款时,仅以所开出的红字发票的副本作为本单位退款的原始凭证,既不经过对方单位盖章收讫,也不附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这种做法漏洞很大,容易发生舞弊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6.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职工公出借款时,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由所在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然后办理借款。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给了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