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诗的形式》

时间:2021-08-31

  朱自清《诗的形式》

  二十多年来写新诗的和谈新诗的都放不下形式的问题,直到现在,新诗的提倡从破坏旧诗词的形式下手。胡适之先生提倡自由诗,主张“自然的音节”。但那时的新诗并不能完全脱离旧诗词的调子,还有些利用小调的音节的。完全用白话调的自然不少,诗行多长短不齐,有时长到二十几个字,又多不押韵。这就很近乎散文了。那时刘半农先生已经提议“增多诗体”,他主张创造与输入双管齐下。不过没有什么人注意。十二年陆志韦先生的《渡河》出版,他试验了许多外国诗体,有相当的成功;有一篇《我的诗的躯壳》,说明他试验的情形。他似乎很注意押韵,但还是觉得长短句最好。那时正在盛行“小诗”——自由诗的极端——他的试验也没有什么人注意。这里得特别提到郭沫若先生,他的诗多押韵,诗行也相当整齐。他的诗影响很大,但似乎只那泛神论的意境上,而不在形式上。

  “自然的音节”近于散文而没有标准——除了比散文句子短些,紧凑些。一般人,不但是反对新诗的人,似乎总愿意诗距离散文远些,有它自己的面目。十四年北平《晨报·诗刊》提倡的格律诗能够风行一时,便是为此。《诗刊》主张努力于“新形式与新音节的发现”(《诗刊》弁言),代表人是徐志摩、闻一多两位先生。徐先生试验各种外国诗体,他的才气足以驾驭这些形式,所以成绩斐然。而“无韵体”的运用更能达到自然的地步。这一体可以说已经成立在中国诗里。但新理论的建立得靠闻先生。他在《诗的格律》一文里主张诗要有“建筑的美”;这包括“节的匀称”“句的均齐”。要达到这种匀称和均齐,便得讲究格式、音尺、平仄、韵脚等。如他的《死水》诗的两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