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鱼,我所欲也》一文所阐述的是孟子“四心”之一的“羞恶之心为义之端”的思想。孟子主张人能够做到“舍生取义”,倘使人们不顾庸耻,则会失去“本心”。那孟子事如何用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来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的呢?下面就和小编来浅谈一下《鱼,我所欲也》的写作艺术特色。
孟子
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写作特色】
一、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具体事物——鱼、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孟子将生命比作鱼,将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通过“比”,“兴”起了“舍生取义”这一全文的中心论点。这个论点由生活常理“鱼”与“熊掌”不可同时而得的设喻中自然引出,合乎情理,也合乎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