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等生的短篇小说《余索式怪诞》写一位青年放假回家,正想好好看书,对面天寿堂汉药店办喜事,却不断播放惑人的音乐。余索走到店里,要求他们把声浪放低,对方却以一人之自由不得干犯他人之自由为借口加以拒绝。于是余索成了不可理喻的怪人,只好落荒而逃,适于山间。不料他落脚的寺庙竟也用扩音器播放如怨如诉的佛乐,而隔室的男女又猜拳嬉闹,余索忍无可忍,唯有走入黑暗的树林。
我对这位青年不但同情,简直认同,当然不是因为我也姓余,而是因为我也深知噪音害人于无形,有时甚于刀枪。噪音,是听觉的污染,是耳朵吃进去的毒药。叔本华一生为噪音所苦,并举歌德、康德、李克登堡等人的传记为例,指出几伟大的作家莫不饱受噪音折磨。其实不独作家如此,一切需要思索,甚至仅仅需要休息或放松的人,皆应享有宁静的权利。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认为好静乃是听觉上的优洁癖“,知识分子和有闲阶级的”富贵病“。在这种谬见的笼罩之下,噪音的受害者如果向”音源“抗议,或者向第三者,例如警察吧,去申冤投诉,一定无人理会。”人家听得,你听不得?你的耳朵特别名贵?“是习见的反应。所以制造噪音乃是社会之常态,而干涉噪音却是个人之变态,反而破坏了邻里的和谐,像余索一样,将不见容于街坊。诗人库伯说得好:
吵闹的人总是理直气壮。
其实,不是知识分子难道就不怕吵吗?《水浒传》里的鲁智深总是大英雄了吧,却也听不得垂杨树顶群鸦的聒噪,在众泼皮的簇拥之下,一发狠,竟把垂杨连根拔起。
叔本华在一百多年前已经这么畏惧噪音,我们比他”进化“了这么多年,噪音的势力当然是强大得多了。七等生的《余索式怪诞》刊于一九七五年,可见那时的余索已经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十年以来,我们的听觉空间只有更加脏乱。无论我怎么爱台湾,我都不能不承认台北已成为噪音之城,好发噪音的人在其中几乎享有无限的自由。人声固然百无禁忌,狗声也是百家争鸣:狗主不仁,以左邻右舍为刍狗。至于机器的噪音,更是横行无阻。最大的凶手是扩音器,商店用来播音乐,小贩用来沿街叫卖,广告车用来流动宣传,寺庙用来诵经唱偈,人家用来办婚丧喜事,于是一切噪音都变本加厉,扩大了杀伤的战果。四年前某夜,我在台北家中读书,忽闻异声大作,竟是办丧事的呕哑哭腔,经过扩音器的”现代化“,声浪汹涌淹来,浸灌吞吐于天地之间,只凭其凄厉可怕,不觉其悲哀可怜。就这么肆无忌惮地闹到半夜,我和女儿分别打电话向警局投诉,照例是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