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7个值得商榷的常识

时间:2021-08-31

  最近,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亮相,便获得收视率和口碑的“双丰收”,成为“现象级”影视作品。

《人民的名义》7个值得商榷的常识

  1

  政治理论常识

  第4集火灾现场,祁同伟说“政府依法执政,群众依法维权”,这是个常识性错误。准确说法应该是“政府依法行政”。党才是依法执政。不知是台本失误,还是导演根据剧情需要,有意为之。

  2

  干部管理常识

  第13集,达康书记和老婆欧阳菁在家里大吵一架。欧阳菁想出国陪女儿,达康书记便提出离婚,原因便是如果达康书记成为“老婆孩子都在国外的裸官”,那他就该下台了。随着剧情发展,他们在第18集终于离婚。实际上,即便离婚,李达康也可能属于裸官。

  中组发〔2014〕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是这样定义的“(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显然,李达康属于第二种“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人说,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上学,不属于移居国(境)外的。中组部对“移居国(境)外”也进行了解释:“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上学,时间期限很可能在3个月以上,属于长期。

  3

  党委议事常识

  第9集,沙瑞金在省常委会议上,冻结了百余位干部的任命决议的同时,沙瑞金针对侯亮平的任命,提出了特别议项,直指侯亮平是最高检派来的,带有重要使命前来汉东的,所以他特批侯亮平先到岗上任,再走任职审批程序。沙瑞金提出侯亮平的任命之后,让常委会各级干部投票表决,终得大家一致同意,批准侯亮平的任职。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沙瑞金书记违反了“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作为一把手,他率先表达了态度,举起了手。按照“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的设计,在某一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决策会议上,发言被分解为不同顺序:首先由需讨论研究事项的分管党委(党组)成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次分别由其他党委(党组)成员作表态发言;“一把手”则在最后即末位综合归纳集中与会成员的意见。如果“一把手”先发表意见,往往其他成员会“顺着说”,或“论证主要领导意见的正确”。“一把手”的意见成为讨论和决策的“定调”之言。这样就会压制不同意见的发表,影响了民主气氛,损害了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