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国家问题是传统中国近代化进程中颇为重要的问题。王安石变法是宋代中国面临现代性缘起的积极回应。在一定意义上讲,王安石变法造成的制度后遗症,是传统中国近代化展开的结构性障碍。宋代宗族社会的兴起以及王安石变法以后日渐形成的独特的国家与社会结构,不同于西方市民社会的崛起及影响,这一区别昭示了近代化在中西方的不同命运。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 近代化 国家 市民社会 宗族社会
王安石变法是史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研究王安石变法的传统史家,往往着眼于对王安石变法这一历史事件的考据;在分析评论时,不过是或褒或贬[1]。如此,论者便不免囿于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的争论,却忘却了争论背后社会政治问题之实质性内容。本文试图以国家问题为中心,运用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在东西方近代化比较视野中考察王安石变法,希望能对当代中国的王安石变法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宋代社会,已经表现出诸多全新的气象。法国汉学家白乐日称宋代是“近代之黎明”[2]。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也指出“东洋的近世和宋王朝的统一天下一起开始。”[3]白乐日和宫崎市定的断代法得到了一批学者的赞同,“唐宋变革说”也成为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史研究中备受推崇的重要成果之一。国内外学者都有大量重要的数据、资料证明宋代的现代性迹象,此处不再重复。我们要问的问题是:中国的近代化发端既早却何以没有成功?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的症结,我们需要把目光投向十一世纪中国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主持的新法主要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马法。此外,还包括军器监法、将兵法、省兵法以及教育、吏治等方面。可以这样说,王安石变法体现了宋代中国对现代化压力的一种积极应对,变法所涉及的种种结构性问题,正是传统中国社会转型的结构性障碍。谷霁光先生晚年不无感慨地谈到,王安石变法这个环节、关键不打通,中国历史研究便不能真正地融会贯通。[4]由此,本文的任务便是从探讨王安石变法入手寻求理解传统中国社会近代转型之道。在问题讨论之前,有必要对一些基本的概念进行廓清。(一)、基本概念: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与近代化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方首先是从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5]这种资产阶级分子组成的市民社会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家庭,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市民社会的基础是个人权利,结合的纽带是契约或理性的相互预期。与传统的身份社会不一样,市民社会是一种基于契约关系的法律治下的公民的联合体[6]。传统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的分野,在菲迪南·滕尼斯那里表述为共同体(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7]的区分,在涂尔干那里则表现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之区分,前者是“相似性所致的团结”,后者是“分工形成的团结”[8]。由于在西方中世纪末期,市民社会的兴起与资产阶级的形成是同一过程,因此市民社会往往也被称为资产阶级社会,黑格尔、马克思都采用了Bu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名称,虽然二人的理解有异。由于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关系是交换、市场、契约,因此也与市场社会密切相连。良好的市民社会,还具有相当的道德水平,这就是市民社会的美德或曰公共精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