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为何没得到百姓的支持

时间:2021-08-31

  引导语:北宋的王安石,当时推行了很多的变法,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青苗法,但是其变法没得到百姓的支持,是什么原因呢?

  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

  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或为了政绩工程,或为了从中渔利,甚或对新法原本就很抵触,于是便故意捣乱,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据史料记载,虽然官方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

  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

  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

  而到了执行过程中,竟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

  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富户。

  如此一来,实施青苗法就成了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盘剥百姓的苛政。而青苗法也自然就由良法蜕变成了一部让“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恶法”。

  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王安石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了宋神宗,欣赏他,信任他,给了他很大的发挥空间。甚至为了他,不惜压制苏轼、欧阳修、司马光等一代名士。

  但他又是无奈的,他苦心制定的变法之策阻力重重,始终难以有效推行,最后失去神宗的信任,而彻底失败。虽然对其力图革新、富国强兵的理想和努力应予以肯定,但失败就是失败,最终还是浪费了一个使北宋转弱为强的好机会。

  之所以说是好机会,首先是因为宋神宗实在是个好皇帝。在仁宗时,王安石不受赏识,因此没有发挥的空间。但宋神宗对他却非常欣赏,而且看得到社会的问题,有改革强国的决心,刚登帝位就给王安石委以重任,对王安石言听计从。而且宋神宗是个仁君,体恤民生,不施暴政,不会给大臣以很大的压力,王安石可以放手施为。其次是仁宗时期的庆历新政虽然失败,但多少有些正面影响,对官员腐化有一定抑制,对社会矛盾有一定调和,起码使社会问题没有严重到无法挽回的余地,加上与西夏、辽达成和议,虽然是屈辱的议和,但边境总算是可以安宁一阵了,可以安心变法改革。司法光、苏轼等人反对王安石也是出于路线之争,并不是出于权利私欲。只要变法真的取得了实效,那么得到他们的支持也不是不可能。

  在历史上,这样的机会是很多有志有识之士梦寐以求却始终不可得的,包括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光绪帝会受到很大掣肘,但宋神宗却要好得多。当然光绪和宋神宗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戊戌变法的深度不是王安石变法可比的。但终究是一个很大很难得的发挥才干救国强国的机会,没能成功实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