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原名管谟业,1955年2月17日出生于山东高密,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论莫言小说的伦理,欢迎大家阅读!
莫言在一篇讲演中提出的一个看似平淡、却或许会有深远影响的 “作为人民的写作”的概念,“不是代表老百姓写作,而是作为老百姓写作”。我相信这种表述不是“做秀”,因为我记起了那些眼泪—— 即便是他的一篇在读者看来最不像小说的小说《天堂蒜薹之歌》,也深深地印着这样的痕迹:他是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写作的,是充满着血泪的文学,这似乎是最简单甚至看起来腐朽的道理,但它的感人之处正在这里,其中的悲愤和哀告,就是发自最弱小者的心灵,它没有丝毫的居于那些弱者之上的优越。一个作家的良知在这样的时候才可能真正接受考验,他会反对一切正统的道德,但却体现着这样的道德追求,人民的苦难就是他的苦难,人民的泪水就是他要在笔下化作的滚烫文字。他不会躲开他们,用了“艺术”、“生命”和“美”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
我相信莫言对最朴素的写作立场的寻求:作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他对老百姓的蔑视,这样的蔑视很容易会和“爱”混同在一起。五四以来的作家们在写到这样的 “人民”的时候,无不是充满了矛盾,“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鲁迅是一个典型,他试图用文字来拯救他的人民,但事实却是他从未相信过他们是可以拯救的,阿Q、祥林嫂、孔乙己、华老栓、闰土? ?他们哪一个是可以拯救的?甚至他自己也不能被拯救—— “狂人”就是他自己的一个隐喻,深深的孤独毁了他的自信。这就是启蒙主义者和他们的叙事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某种意义上鲁迅后来不再写小说,也与这样一个矛盾有着深层的关系。在他之后,知识分子的从“为人生”到“为人民”的写作,无疑体现着他们对高尚的写作伦理的不懈追求,但其中不可否认的,也暗含了他们的优越感和权力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