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可以说是一种边缘文体,既具有诗的美质,又不受格律的拘限,而能享受散文的散漫自由。在中国古代,《庄子》或《楚辞》的个别断片,魏晋南北朝的一些小赋,如《小园赋》、《枯树赋》之类,约略近之。但是,作为一种完整的文体形式毕竟是从异域移植过来的。中国现代散文诗的产生,从发表的作品看,当始于1918年,基本上与新文学运动同步。一批诗人如刘半农、沈尹默、郭沫若等人都曾有过尝试性写作,却十分幼稚。鲁迅的《野草》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鲁迅自称是一个散文式的人,他写过几首新诗,确是不押韵的,可是本质上是一个诗人。当他善感的心灵受到触动,或身在大苦闷中而意欲作诗的突围时,采用散文诗的形式是适宜的。在写作资源方面,无庸置疑的是,他接受过尼采和波德莱尔的影响,用他的话说,是摄取了世纪末的果汁。尼采是旧轨道的破坏者,一生与庸人作战,著作多用箴言集成;波德莱尔写人间罪恶的圣书,没有尼采似的强者的力,而竟陷入颓唐。两人在鲁迅这里构成一种奇异的结合,他以一个东方人的巨大的创造力,吸纳了代表日神与酒神两种完全相悖的原质,使《野草》充满内在的张力,虽然篇幅有限,却显得更博大,更深遂,更富于瑰奇的色彩。
鲁迅从来视生命为第一义,重视无数个体生命的保存、充实和发展。他的小说和杂文,就是面对生命遭到压迫和残害所作的抗议性言说。《野草》同样表现出对生命的极度关注,不同的是更多地从客体返回主体,是作者对于生命的一个自我眷顾与反思。他明白地把世界分为身外和身内两部分,个体生命于是成了黑暗的承担者,或竟至于是黑暗本身。《野草》有两组词:人与兽,友与仇,爱与不爱,生与死,形与影,梦与醒,过去与未来,等等。它们不可分割地共同构成为一种关系,一种境遇,一种选择,概括起来就是:绝望与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