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七律送别诗创作特点

时间:2021-08-31

  刘长卿所存七律近半数是送别诗。他的七律送别诗大多倾注了强烈的个人情绪,联系个人的身世经历体会离情别绪,作品真挚感人。

  刘长卿在唐代七律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整个唐代七律的创作数量来说,除“七律巨擘”杜甫151首无人能及之外,接下来就数刘长卿七律的数量最多了。据笔者考证,可以确定为刘长卿所作七律共有58首。其中,送别诗所占数量最多,共28首,占总数的48%,比例相当高。只要对中唐前期主要诗人的七律送别诗留存情况做一个粗略的统计,就会发现,刘长卿并非该时期唯一热衷运用七律来创作送别诗的人:

  从上表可见,中唐前期主要诗人的七律送别诗大多占其七律存诗总数的20%以上。可见,送别是当时七律的主要题材之一。

  邓仕梁先生在《刘长卿在唐代七律发展的地位》中认为“谪居为别倍伤情”(刘长卿《送卢侍御赴河北》)最能概括刘长卿七律的内容。这个“印象式”的评价并不十分准确。刘长卿七律之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这种印象,主要是因为送别诗所占比例高的缘故。确切地说,“谪居为别倍伤情”最适合概括的还是送别诗的内容。“谪居为别”――客中送客引发诗人无限身世感慨。“倍伤情”――诗人既伤别也自伤,他对自身经历的感受常常寓于送别诗当中,悲愁是送别的主旋律。

  送别诗是抒情性很强的交际性诗,该抒什么样的情、怎样抒情都有讲究。这个特点是由送别诗的传播方式决定的。一般的诗歌可以有读者,也可以没有读者。送别诗为他人而作,创作的目的性很强,送别对象就是诗人送别诗的第一位读者。在唐代,士人迁调、征行频繁,送别成为他们交游的重要场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送别诗还成了交游存在、交情深浅程度的证明。在这样的风气下,假如送别诗写得不好或不符合规矩,影响了个人诗名不说,还会影响两人的交情。因此,当时的诗人在创作送别诗时都比较慎重,尽可能充分考虑送别对象的实际和感受,避免自说自话。那么,刘长卿在送别诗中倾注强烈的个人情绪对送别诗的创作有什么影响?

刘长卿七律送别诗创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