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曾经有过再婚经历的暗示

时间:2021-08-31

  导语: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经有过再婚经历,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确记载。例如:一、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赵(明诚)死,(李

  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经有过再婚经历,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确记载。例如:

  一、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赵(明诚)死,(李清照)再婚某氏,讼而离之。

  二、朱彧《萍洲可谈》卷中:本朝女妇之有文者,李易安为首称……然不终晚节,流落以死。

  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易安再婚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四、洪适《释隶》卷二十六:赵君(赵明诚)无嗣,李又更嫁。

  五、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

  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七、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十四载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崈礼启》:……忍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

  在宋人著作中,我们不曾看到有谁对这种说法提出异议的。

  但是,到了明清两朝,情况发生了变化。明代开始有人对李清照曾经再婚张汝舟的说法提出异议,入清之后异议之声日益响亮。至晚清时期,李清照不曾再婚之说,赞同的人越来越多,口气越来越肯定,俨然已成定论。请看:

  一、明人徐[火勃]《徐氏笔精》卷七:《渔隐丛话》云:“赵无嗣,李又更嫁非类。”且云:“其《启》曰:‘猥以桑榆之晚景,配此驵侩之下材’。”殊谬妄不足信……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太诬贤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