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孟浩然
吾爱孟夫子,
风流天下闻。
红颜弃轩冕,
白首卧松云。
醉月频中圣,
迷花不事君。
高山安可仰,
徒此揖清芬。
李白诗鉴赏
本诗大致作于李白寓居湖北安陆时期(727—736),此期他常往来于襄汉一带,与比他年长十二岁的孟浩然结下了深厚友谊。诗的风格自然飘逸,刻划了孟浩然风流儒雅的形象,同时也表现了李白与他思想感情上的相通与相知。
李白的律诗,不为格律所拘束,而是追求古体的自然流走之势,直抒胸臆,传达出一股飘逸之气。前人称“太白于律,犹为古诗之遗,情深而词显,又出乎自然,要其旨趣所归,开郁宣滞,特大风骚为近焉。”
(《李诗纬》)本诗就是如此。
首联“吾爱孟夫子”即点题,开门见山,抒发了对孟浩然的敬仰倾慕之情。一个“爱”字是贯串全诗的感情线。“风流”指浩然潇洒儒雅倜傥的风度人品和超然不群的文学才华。这一联提纲挈领,统领全诗。
中间两联好似一幅高人隐逸图,勾勒出一个隐卧林泉、风流自得的诗人形象。“红颜”对“白首”,概括了从少壮到暮年的生涯。放弃功名利禄和豪华的车马冠服,而选择山间野外的松风白云,取舍之间,突出了他的高风亮节。“白首”句着一“卧”字,活画出人物风神散朗、寄情山水的高雅志趣。如果说颔联是从纵的方面写浩然的生平,那么颈联则是从横的方面写他的隐居生活。在皓月当空的清宵,他把酒临风,往往至于沉醉,有时则流连忘返,于繁花丛中。颔联采取由反而正的写法,即由弃而取,颈联则自正及反,由隐居写到不事君。纵横正反,笔姿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