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甲:你懂得法律吗?
乙:多少懂点儿。
甲:对小偷小摸怎么判?
乙:拘役、监禁,重的判他个三年五年的。
甲:拦路抢劫呢?
乙:轻的判个三五年,重的判无期徒刑。
甲:那杀人放火呢?
乙:抓起来“叭呴!”一声毙了!
甲:你行啊!可以当法官了。
乙:一般般,业余法官。
甲:说你胖你就喘上了。那我问你:吐痰怎么判?
乙:吐痰——?没这条法律,没法判。
甲:咱们国家是没法判。可我前几天到美国就叫人家给判了。
乙:你到美国干嘛去了?
甲:我到美国遛弯儿去了。
乙:你这弯儿遛的够远的。在美国就为吐了一口痰,把你给弄到局子里去了?
甲:干嘛弄到局子里,你听我慢慢说。
乙:你说。
甲:在美国,我到超市买东西,走到超市门口,‘啪!’吐了一口痰。
乙:你怎么随地吐痰呢?应该吐在痰盂里。
甲:我不是没这习惯嘛。怎么那么忖,一警察走过来,用英语说:先生,您违法了,请交罚款。
乙:这就罚上了?
甲:我想:咱也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啊!罚就罚吧,我用英语说:罚多少?那警察说:一百。
乙:你交了吗?
甲:不交行吗?人家那条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吐痰罚一百,拒绝不交的——翻番!
乙:还带加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