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策划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就必须先把剧本给创作好,那么在创作影视剧本的过程中又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呢?
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德国第一次出版电影剧本,至今已经走过了八十多年的历程。它比电影的诞生晚了二十多年。今天,电影剧本(包括电视剧本)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文学形式。也就是说,今天的剧作者向导演、演员及其他创作部门提供的已不是简单的提纲或方案,而是一部能用造型性构建起来的具有影视(画面)思维的详细构想,是一个能让导、摄、演、美、服、灯、道、化等各个创作部门能够进行再创造的真正的电影、电视剧剧本。如今影视剧作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美学特征和表现方法,它是一部影视作品是否能够成功的基础,甚至有人将它称之为“一剧之本”。由此可见,剧本在影视创作中的位置及作用是何等重要和不可忽视。
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影视编剧,就“必须经常记住这一个事实,即他们所写的每一句话将来都要一某种视觉的、造型的形式出现在银幕上。因此,他们所写的字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这些描写必须能在外形上表现出来,成为造型的形象。”(普多夫金《论电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也就是说,影视剧本是一种用银幕或银屏来构造形象的文学。虽然它也是文字的,但它与小说或报告文学却有着质的不同,它是让导演、摄影或摄像、演员及其他创作人员能够看到画面造型的文字。虽然小说、戏剧、影视都具有叙事功能,但三者的表现方法和手段却大相径庭。小说是以文字叙事,戏剧是以台词或唱词叙事,影视剧则是以画面叙事。一部90分钟的话剧和一部90分钟的电影其台词量差距甚大,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影视作品要留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给画面。所以,一个影视剧作者必须要具备对画面的表述能力,而不是象小说家那样对无形的部分(包括人物心理)的描写、形容能力。众所周知,小说中许多“议论”或“说明”之类的部分,大都不具备视觉的造型性,所以,在影视剧本的创作中必须给予屏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