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文坛,曾经有一匹叫杰克·伦敦的狼,孤独的狼。
他是狼,即便饥寒交迫,也不会像狗一样,叼过扔来的骨头,趴在墙角边啃边晒太阳。
狼喜欢群居,可是他找不到同伴,只好一个人,坚守狼的秉性。
他被看作傲慢,癫狂,可是没有人知道他的内心,积聚着怎样的风暴。有人评价他是火一样的性格——“血管里有火,生气勃勃,他把冒险里的困难当作享受,把拓荒中的遭遇当作欢乐。”
有必要赘述一下他那凌乱不堪的苦难经历。他的童年是在穷苦的日子中度过的,10岁就外出打零工谋生,14岁到一家罐头厂做工,每天工作10小时,拿到一元钱。没干多久,他借了一些钱,买了一条船,加入偷袭私人牡蛎场的队伍中,希望用这种手段来改善穷困的处境。在偷袭中被抓获,罚做苦工。后来他当水手去远东。航海归来,18岁的他参加了向华盛顿进军的失业者组织,又继续过着流浪生活,监牢、警察局成了他经常进出的地方。即使漂泊无定,书也总是他的伴侣。他20岁时,考进了加州大学,次年他因贫困被迫退学,同姐夫一起去阿拉斯加淘金,但又身染重病回家。
种种悲催的经历使他备受折磨,而这恰恰是狼的本性之一:隐忍,懂得在困境中卧薪尝胆。
再穷困的生命里也会闪耀爱情的光芒。他与温柔的玛贝尔相爱,约定在进入20世纪的庄严时刻订婚。在新世纪的钟声敲响以前,他骑了40里地的自行车,热情地敲开玛贝尔的大门,万万想不到迎接他的竟然是无情的毁约!怎么办?就此沉沦吗?那样,他就不配被称为一匹狼了。
“我要与新世纪一起出发!”他大声喊着,毫不犹豫地调转车把,飞也似的回到书房埋头读起书来。他抓紧一切时间读完了他所找到的人类学的著作后,立即潜心于《狼的儿子》的写作。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一部以清新风格取胜的名著,轰动了美国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