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科,从其本质上看,是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终极目的的人文学科,语文教学不仅要传授语文知识,培养语文能力,还要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健康个性。
华东师大钟启全教授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中说:“教学内容是在教学过程中创造的,它逻辑地蕴含着教师参与课程研制,用教材教和教学为学生服务等理念,寻求适宜的教学方法内含其中。”由此可见,语文教学内容,应当是指语文教师根据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与教学的需要,在全面深刻地解读教材的基础上,整合与之相关的各方面素材,形成课堂上师生共同学习研讨的信息集合体。语文的教学内容应既包括在教学中对现有教材内容的沿用,也包括教师对教材内容的“重构”——处理、加工、改编乃至增删、更换。在语文的学习中,多种文本体式共同存在,我们在教学中要努力做到不同的文本体式给学生不同的情感滋养。也就是说,文本体式的不同决定了教学内容的不同,而教学内容不同必然使得教学目标不尽相同,所以,确定教学模式要依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语文教学模式是在较长时期的语文教学实践中基于一定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为着特定的语文教学发展目标而逐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语文教学结构形态和语文教学流程,具有鲜明性、直观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其中古代诗词更为璀璨耀眼,新课程十分注意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精选了历代著名诗人、词人的经典作品,这些优秀的古诗词,语言简洁精炼,节奏韵律优美,指导学生学好这些优秀的古诗词,不但能让学生领会诗词语言的优美,体会作者的感情,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所以,重视诵读和鉴赏,大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是诗词教学的基本理念。
对于诗歌文本的特征,我们可以从它的外形式和内形式两个层面来加以把握。外形式突出表现为诗歌的韵律,内形式突出表现为诗歌的隐喻。
诗歌的外形式是指它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可直接感知的语言组合形式。如果从这个层面对于诗歌的文本特质作一个最简单的概括,我们可以说,诗歌其实就是一种能够给读者某种特殊的视觉感受和听觉感受的文本样式。所谓能给读者特殊的视觉感受、听觉感受,当然主要是指诗歌在句式上和音韵上的特点。而外形式突出表现为诗歌的韵律。
诗歌的美感首先来自音律(包括节奏和韵律)。音乐性是诗歌与生俱来的品性,诗歌中语音有规律的停顿造成节奏,其声、韵按一定的规则组合而形成韵律,构成回环往复、一唱三叹的效果,节奏、韵律与诗人要表达的情感协调一致,诗中轻松、欢快、沉滞、急促、昂扬、舒缓等节奏韵律变化,就反映了人的情绪的起伏波动的变化,表现的其实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节律。韵律、节奏是形式,形式自身也有美学意味,也能表现情感,表现人的生命活力。所以诗歌的音律美绝不是一个纯形式的因素,它是情感内容的有机组成,或是与情感内容不可分割的因素,可以称之为“情感的形式”或“有意味的形式”。阅读诗歌须吟咏,须朗诵,须于声音唇吻之间感受作品的音乐美,可见诵读是品味诗词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诗的内形式,则是指与诗的外形式相融合的。使诗情、诗意、诗味得以感性显现的表情形态。具体说,即诗的意象、意境、象征、隐喻等。
诗人或托物言志,或借景抒情,使内心情感与足以唤起诗人这份情感的外物交互融会,最终将幽玄飘渺的诗情化为心物交融、情景相生的意象、意境,或者熔铸为具有强烈暗示性的象征性、隐喻性形象,使诗情得以感性显现。
所以,对于诗词的鉴赏就是从诗词的外形式走入诗词的内形式,据此,在诗词教学中,以学生的认知规律为依据,经过不断地总结与深化,设计了诗词教学的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