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局党委的重视支持下,我局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一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要求,开展了粮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将依法行政全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中。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粮食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了分工、细化了责任、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执法体系。
二、健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履职觉悟
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致力于提高部门职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2016年度我局共组织集中学法6次,个人自主学法时间40学时,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对各类法制知识的学习,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仅丰富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执法意识,更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觉悟。
三、明确行权责任,强调企业依法运营
首先,明确行权责任,共清理主要职责14项,具体工作事项41项,与部门间职责边界0项。行政权力33项、责任事项249项、责任事项依据312条,其中:行政许可1项、责任事项5项、责任事项依据5条;行政处罚29项、责任事项232项、责任事项依据290条;行政检查3项、责任事项12项、责任事项依据17条。通过对部门行权责任的认真清理,细化了股室职责、明确了人员分工,有利于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其次,根据“三定方案”中县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划分,其主要职责是:“受县粮食局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收购者的资格及收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加工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储备粮、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其主要职责,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开展了2016年4月全国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大小春粮收购执法检查、春季、秋季、冬季粮食安全储存检查、整治“转圈粮”专项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供应质量检查。共出动检查车辆16辆次、人员88人次,查处违规违法行为2件,依法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了监管责任,强调了企业依法运营,确保了全县无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