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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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一

  为做好全县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20XX年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意见》(桓人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全县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0XX年度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XX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整个考核工作从20XX年3月8日开始,20XX年3月15日前结束。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局党委成立了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计划,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合格)等次晋升级别和档次,但当年不发年终考核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上岗培训等办法,促其改正提高。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个人总结由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将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针对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总结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本年度工作总结”或“个人总结”一栏。国家公务员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作者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年前由县委考核的科级干部、年后由局党委考核的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进行评议,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在评议过程中,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标准和要求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要在全面了解被考核人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防止和克服“以评xx”、“重评轻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做法。

  (三)主管领导评鉴。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考核由县分管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XX年度县直部门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根据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评鉴,并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评鉴,并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评鉴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或“本单位评鉴意见”一栏。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审核分层次进行。年前已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的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审核后确定;未按科级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局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审核后确定;其他工作人员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审核。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要填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一栏。

  (五)确定考核等次。在经过审核的基础上,局党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

  (六)反馈和复核。反馈由各级考核组织通过单位主管领导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要在接到复核申请十日内,进行认真调查,提出复核意见,若被考核人仍有异议,可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关于对下列人员的考核

  (一)各单位20XX年2月1日以前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提前离岗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称职(合格)对待。

  (二)20XX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和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三)20XX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定级的依据。

  (四)20XX年系统内调动的工作人员考核由现单位结合在原单位的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五)当年的退伍军人,可根据退伍时的鉴定及近期表现对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六)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七)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未停职的要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结案后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仍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九)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的,对其进行考核时,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错误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对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制、拘役、缓刑期间不参加考核;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正式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起参加正常年度考核。

  (十一)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教养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三)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作为正常考核年度对待。

  (十四)事业单位中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经组织批准复职后,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或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考核奖。

  (十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关于优秀比例的确定

  1、各单位科级工作人员按3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2、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3、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优秀等次根据《关于20XX年度县直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桓发[20XX]XX号)文件确定,其优秀指标占本单位指标。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招商引资一票否决的部门或单位党政一把手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关于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备案

  (一)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通过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公示期间实行举报工作负责制,确保受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举报电话:2621872、

  (二)审核。在公示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将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类人员名册是不是准确无误;对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说明的处理意见。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批复。

  (三)备案。考核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以下有关的材料,于20XX年3月16日前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组织人事科单独发放;《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见附件。

  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的,从审核备案的次月起按规定办理兑现手续。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其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发放按资金渠道列支。

  对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手册》注册登记制度,由各单位如实填写考核等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增资晋级和奖励的依据,由单位负责填写优秀等次证书。《年度考核手册》的注册登记和优秀等次证书的审核验印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单位建设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