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年终总结
工作总结,深知过去工作的成绩与失误及其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使今后少犯错误,取得更大的成绩,给大家整理了法制工作的年终总结,欢迎大家借鉴!
一年来,我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区法制办的配合下,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了民政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局的法制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基础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据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红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红岗区民政局一九九九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近10项80余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首先,狠抓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教育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地学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与各街道党委、杏树岗镇、兴隆牧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责任状,推行公示制、承诺制,设立监督台,健全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
其次,下大力气抓了民政法律、法规的汇总、分解工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对民政工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做了统计、归类和分解,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民政局责任人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民政局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公开”。一是全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责任人管理职责分开;二是办事法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结果公开;五是管理规定公开。
二、强化监督,规范运作,确保落实
憗推进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区15个村委会和104个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抓住今年“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契机,起草了《红岗区民政局“爱心献功臣行动”方案》,并组织18个单位为1x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为8户优抚对象解决医药费9450元,聘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民政助理共10人作为义务行风监督员,随时监督,反馈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使我区民政工作实现了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权限法定化、责任明晰化的“四化”目标,使政府的扶贫政策在健康的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依法行政,统揽全局,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民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首先,把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举办法律业务学习40期,职工干部每人法律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并在窗口服务单位婚姻登记处做到了法律卷宗和各项文书都齐整无缺,档案保管合理,受到市民政局执法检查组的好崐评。同时,每项业务都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
其次,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一是改革救灾款物发放形式,走自我积累脱贫致富的路子。二是积极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变输血型救灾为造血型救灾。设立扶贫捐赠站,设专人管理,并将所发放的救灾款物都向民众公开,做到持证上岗,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学习。
今后,我们将继续结合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进行治理,培养和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干部和职工依法办事,为我区的经济繁荣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要求,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环境。
一、201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总体推动工作
《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施行以来,局党组以上带下,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宣传贯彻《旅游法》、规范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结合起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把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结合起来,努力达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从事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率先掌握“一法一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把优化环境要求牢记心中,落实于日常工作与服务之中。并对基层宣贯落实提出布置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给予具体指导。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明确责任,厘清权责清单。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要求,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梳理编制,共计梳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清单3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30项。以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目前均已在省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
二是下放到位,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相关规定,我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委托下放旅行社审批等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委托下放导游(资格)证核发及管理等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导游证(IC卡)核发及制作工作的通知》,对经营国内、入境游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备案,以及导游管理等相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市)。对经营国内、入境游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备案,以及导游管理等相关行政审批权限及和备案工作下放到了各地(市)。目前,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国内、入境游旅行社审批,旅行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备案等项工作的承接比较顺利。在取消项目执行情况方面,没有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在承接下放项目方面,及时做好承接国家旅游局下放和委托审批的工作。在实施程序方面,实行了“一个岗位对外”制度,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能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符合承诺期限要求,能及时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能及时对监督检查案卷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咨询受理,网上申请受理及审批情况网上告知。在信息公开方面,我委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均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和单位上墙向社会公开。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及时对外公示。201x年10月,我委正式开展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业务,目前已通过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了14家边境社。为提高行政效率,将边境社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三是强化服务,便利发展环境。依法治旅,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发展上,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放管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建立了全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和春节、“十一”假日旅游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1x301旅游咨询热线和各级旅游投诉热线。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办事窗口建设,提供便利化服务,做到简化规范、运作便捷、服务满意。
(三)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监督管理
一是启动《黑龙江省旅游条例》重新制定立法项目。成立了专门班子,三次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并省人大,在借鉴国内外旅游立法经验基础上,认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向业界征求三轮意见,形成草案十一稿。在建立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旅游内涵与核心业务、旅行市场运行规则、旅游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和规定取得突破,属于国内创新的内容占30%。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逐条梳理,对处罚事项逐项列明违法行为描述、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具体裁量实施标准,向地市旅游局印发了通知并在黑龙江省旅游委政务网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随意执法和不按规定执法行为。召开地市旅游局法制科(处)长座谈会进行了工作布置,并将此作为行业法制培训重点。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印发《黑龙江省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将组织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做为5个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对专项行动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全省派出检查人员565人次,检查旅游企业916家、旅游团队54个,查处违规广告1353条、违规企业93家,处理各类投诉259起。创新社会监督形式。着手建立旅游社会服务监督员队伍,并将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对旅行社、导游、住宿、景区、交通、购物等各个环节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旅游违法违规事件。五是积极倡导诚信旅游。开展“诚信旅行社”、“诚信导游员”、“诚信饭店”、“文明景区”、“文明服务员”、“青年文明号”评选等活动,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旅游失信行为记录”,每季度对失信和违规旅游企业信息在黑龙江省旅游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五)加强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权力流程。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的基础上,将我局每项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以及各环节承办处室、办理人员等信息进行梳理优化,编制成一次性告知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与省平台并轨。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旅游监管职能体系。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以来,法核文件9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份。对201x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保留5件,废止29件。相关清理结果已报省政府法制办,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未严格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或《黑龙江省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的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纠正。
四是积极开展旅游普法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各级旅游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学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9”中国旅游日、“1x?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旅游法》颁布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题专访专栏,利用手机短信群发、旅游政务网、微信、微博等形式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旅游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增强了广大旅游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知法懂法的社会氛围。全省发放各类普法资料20余万本,宣传页300多万张、维权卡近百万张、挂件3万多张、宣传胶贴10余万张。在今年各类旅游培训中,均把行政许可“一法一例”作为政策法规培训重点。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委将在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委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1.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继续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考促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2.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针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教育。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紧扣教育、预防、监督、奖惩等重点环节,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开运作、监督有效的教育、预防、监督、奖惩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执法权在法律的轨道上规范、高效、阳光运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三者紧密结合,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具体岗位。实行工作实绩与年终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督查制度,深入排查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打造服务型机关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及执法监督网络建设,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新型机关决策机制,同时对本委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2.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创建机关优秀服务品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热情服务、快捷高效、清正廉洁、规范运作”的服务宗旨,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热情服务基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减少工作环节和办事的来回次数,提高工作效率,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