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经建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经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从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入手,突出收入征管、专项管理、项目建设三个重点,注重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收入征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为加强排污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管,我们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摸清费源,指导帮助征收单位,抓住大户,盯住新增户,不断挖掘潜力;二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提高征收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做好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征管中的问题,仅今年以来,就先后召开了建设、自来水、水利局、财政局四家联席会议4次,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与奖惩;四是不定期召开费源大户座谈会,宣传财政政策,通报收入缴纳情况。通过努力,20*年我县征收排污费275万元,比20*年增加75万元;水资源费52.*万元,增加22万元。今年到8月底,这两项收入已分别组织177万元和62万元。我县的污水处理费从今年初开征以来,已征收77.9万元。
二、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经建科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水资源费、城建日常的项目资金、国债资金、基本建设支出资金。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我们一是做好项目实施前的论证工作,依据论证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二是按照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国债项目,我们按月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由财监局跟踪审计,及时查处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宣传国债项目及资金的特殊性、重要性,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及项目单位的思想意识,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日常工作中,对其他资金量大的项目,我们注意跟踪检查,有条件的进行了支出效益评价,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政府性投入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城建工作有序开展。
为促进*县经济发展,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拉开了新城区建设的序幕,提出了“五年再造一个新*城”的目标。由于预算内财力有限,城建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收好、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我们一是实行专款专帐管理,专人核算,建立了一整套清晰、规范的资金拨付流程图等。我们自身建立了城建支出台帐,全面反映年初预算、项目明细、上级下达指标、资金拨付各项内容,不断提高城建资金管理动态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全面实施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对城建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监管,我们建议县政府单独设立城建资金管理部门,由财政、审计参与,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四是积极协调国土、建设部门,规范收入征管。对每宗土地的挂牌出售,财政部门全程参与。日常工作中,针对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如针对国土局原帐户多、资金项目不明晰、难管理的问题,我们建议对帐户进行了清理合并,对收入进行了明晰。从整体上看,我县城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新城区框架已经形成。
四、加强粮食系统资金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梳理粮食系统单位组成、历史债务、资金来源渠道、支出规模等情况,摸清家底;二是做好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配合粮食局、农发行,确保储备粮食按照规定的要求保管。对上级下达储备任务入库时间、品种、数量的财务帐、统计台帐、保管帐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储备粮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专人、专仓、专帐保管。按照实际储备数量、价格、占用贷款情况,测算储备粮食的费用、利息补贴,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三是及时拨付粮食系统财政资金,抓好跟踪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
五、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未成立单独机构,工作上存在交叉问题。目前各县均已建立经建科,我县经建的职能原分别归预算科及企业科,职责不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局领导已明确表示,在未成立经建科之前,经建科职责归属预算科,一个口子对外。
2、经建科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如对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跟踪问效远远不够。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方面存在单位不积极,项目上报少、下达少的问题。
3、污水处理厂运转困难。20*年仅运行一项*县即需600万元,从我县的实际财政情况看,确实无力负担。污水处理费又难以足额征收。
4、国债等项目县配套比例太高,难以承受。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明晰职能。我们将积极向市局多请示、勤汇报,向兄弟县市多学习、多借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范围、工作思路。
2、摸清家底。我们计划抽出一个月的时间,对涉及经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清查,建档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突出重点。一是收入征管;二是项目管理特别是国债项目的管理;三是城建资金管理;四是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及管理,专题和环保局沟通,尽快把工作赶上来。
(三)几点建议
1、请市局对我县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
2、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晰经建工作的职责、范围。
3、对国债项目通过专户直接拨付,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鉴于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实际状况,建议省市给予专项补助。
5、取消或降低国债等项目县财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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