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院保安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参加诉讼、开庭、旁听的人次多,保安需要配合法警做好维护秩序、安检、维稳等工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法院保安年终总结的内容吧!
年来,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把服务审判和配合其它工作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热情服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下面将法警队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一年的工作情况
1、警务方面。根据省院法警工作教育训练大纲和中院法警支队工作安排,法警队参加了由全省法院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学习了法警基础理论、专业技能,法警队队伍管理和警队建设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
2,门卫安保方面。上半年,法警门卫安保值班共检查受检人4700人余次,检查违禁物品2件(录音笔),没有一名当事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审判区,很好的保证了审判人员的安全和审判秩序的正常进行。
3、刑事审判方面。上半年共出警343人次,值庭38次,出警80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56人次,出警114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56 人次,出警114人次;中院调警6次,出警20人次;其他用警7次,出警15人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能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在维护法庭秩序中,能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
二、法警队伍建设及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院党组的关心、重视下,使法警在维护审判和参与其它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法警队伍建设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警队伍职能作用的发挥。 警力人员严重不足。目前,我院法警共有7名,2名正式干警,5名协勤。由于警力不足,存在着刑事案件庭审押解,值庭不能落实安全制度,庭审安全隐患很大;遇有突发事件,难以快速集中警力有效控制局面。
三、工作安排
结合目前法警大队的现状和本院工作实际,法警队作以下安排: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警队的相关工作及警务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警大队要根据自己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有效促进警队依法规范文明执勤。如派警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法警本职业务制度及规范。做到内务管理规范化;履行职责规范化;业务登记规范化。
2、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首先要认真完成刑事等值庭、押解任务。并经常性的对押解警械具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从而为刑事审判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与分管领导和有关庭、室沟通协调。由于法警大队的工作具有服务的性质,难免在工作中产生疏漏和分歧,希望相关庭室能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相互反馈,相互沟通,取得大家的理解,尽可能搞好工作,为法院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保障。
综上所述,法警队的工作,需要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重视法警队的各项建设,继续关心法警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同时还需要各庭室的帮助和理解。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齐心协力,将各项工作搞上去。法警大队要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为法院整体工作服务当中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法警队伍为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xx年,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规范审判活动,提升审判水平,提高审判能力,深化审判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xx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受理各类诉讼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件、件,结案率为99.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旧存件),执结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件、件,执结率为.%。
(一)刑事审判
以建设“平安当涂”、“和谐当涂”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件,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期羁押案件,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为.%,当庭宣判率70.4%。生效判决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人,3年以下人(含缓刑),拘役人,管制人,单处罚金人,免除处罚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人,决定不予受理人,自诉案件件,人,经调解撤回起诉的人,移送管辖人,裁定驳回起诉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稳定。案犯林红海等11人,在本市及邻省的南京市江宁区实施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活动,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案犯人。被告人张世美在本县某机械刃模厂任出纳会计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累计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6万元,非法获利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了贪污、贿赂案件件,犯罪分子人。燕某某等三被告人利用修高速公路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迁坟补偿表、虚报工程造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2万余元,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有期徒刑。原县盐业局局长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相适应和罚当其罪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被告人蒋某(系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盗窃作案7起,价值22000余元。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被告人蒋某一直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一起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为避免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取证,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该起作案事实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故对蒋某作出适当的判决。在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侦破另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真正的作案人,供述了在上述作案现场盗窃2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民商事审判
进一步加大民事审判工作力度,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率为.%,当庭宣判率为.%。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积极稳妥地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类矛盾。慎重审理企业改制、破产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与实体审理,准确认定改制合同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切实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有效防止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现代企业的制度的建立。及时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9、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制裁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金融机构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10、重视涉农案件审理。通过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基本稳定及合理流转。妥善处理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
11、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通过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保障婚姻自由,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交通、医疗、触电事故等引发的各类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加大对受害者权益保护;在审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时,既注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和改革用工制度。
12、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把个案审理与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结合起来,促进居民安居乐业。
注重发挥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件,调解结案率为70.1%。慎重处理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纠纷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
此外,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各类侵权、欺诈、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诚实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审结房地产、借款、建设工程、运输和买卖合同等案件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万元。
依法保护农村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稳定农业承包关系,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不断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结涉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案件和农村土地、宅基地等涉农纠纷案件件,审结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慎重稳妥处理因家庭暴力、婚外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关系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无过错方给予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新型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建立。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民事案件的46%。
(三)行政审判
通过对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依法裁判,正确调整“官民”关系,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特殊矛盾和冲突,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100%,当庭宣判率100%,案件均在3个月以内结案。同时,严格审查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人员还深入到计生、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就行政处罚等法律问题开展辅导,帮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审判监督
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和申诉权利。受理再审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为100%。
(五)执行工作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严肃执法,完善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农、下岗职工等社会关注的执行案件,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妥善慎重地处理,以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某某等30多名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纠纷执行案,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某建安公司处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后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在某房产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尚未决算。执行人员多次到该公司做工作,该公司负责人为法官的精神所感动,终于同意在决算前协助扣划20万元工程款返还给农民工,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盛市多家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从6月开始在全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卷宗的活动。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全体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对历年来和解案件、中止案件和受托案件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并对执行款物和执行卷宗进行清理。同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执行规范化建设。经过执行法官们不懈努力,清理归档执行卷宗2100件、清理执行物品余件、清理中止案件件,“三清理”活动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此外,紧紧围绕我县工作重心和大局,充分发挥强制执行权的功能,依法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件,执结44件。其中受理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案件件,执结件,标的额达118.5万余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县计生工作的开展。
(六)综治工作
以审判工作为依托,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为“建设平安当涂,创建最安全地区”提供服务和保障。积极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在审判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审,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深入本县一些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刑事审判庭法官还对上一年度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进行了一次回访,认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学习情况,促使他们得到较好的矫治。积极做好审判服务延伸工作,通过向社区、乡村派出“司法联络员”,指导和参与社会调解组织调处矛盾和纠纷。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2份,帮助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