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论文
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资金的来源多渠道,加之市场竞争的激烈,建设市场中各方利益维护愈来愈重要,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工程建设中有些发包方故意压低标价;承包方为得到项目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投标;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虽有标准范本合同,但由于多种原因,不规范使用相当多;工程结算中项目变更,缺少必要的手续;部分承包商没有资质或超越范围经营;有些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着计价和其它方面不规范的内容;有些项目是未协商好就先动工,工程计价等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近年来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造价纠纷也日趋增加,出现纠纷有的申请仲裁,有的诉至法院,这样出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中的重要业务内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所谓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结论的保证。鉴定依据是否真实、齐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主要有: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4)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
商记录、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订货合同。
(5)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6)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标底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7)现场勘察记录、鉴定调查会议记录,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8)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9)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鉴定的有关文件和其它资料。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一般没有固定的方法。这里仅以鉴定内容形成分为预算法、市场比较法和分析法。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指工程造价鉴定中,运用预算的原理和方法,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方法一般通过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列项、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造价。多数工程造价鉴定采用此种方法。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工程造价鉴定中,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鉴定资料比较,估算出鉴定工程造价,其结果一般为工程造价的大致范围,也就是大约数。这种方法多适用于工程造价原始资料缺乏而
且计价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仅供委托方作参考。
(三)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对工程造价纠纷的某些方面或部分内容,由于缺乏计价依据或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工程造价鉴定时,只能采取定性或定量分析,其工程造价是不完整且不明确的。这种方法一般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有时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工程造价鉴定的步骤
工程造价鉴定主要步骤如下:
1、接受委托
接受工程造价鉴定委托这个环节主要工作内容有:委托方提交鉴定委托书、鉴定资料,并介绍工程背景情况和纠纷的焦点问题。双方就委托的鉴定任务内容、完成时间、质量要求和收费等有关问题加以明确。
2、确定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在接受工程造价鉴定任务后,应尽快组织鉴定小组,抽调合格的鉴定人员,并明确鉴定原则、方法、依据、步骤、鉴定时间计划,鉴定的内容和主要争议的问题。
3、鉴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采用
鉴定资料最直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这些资料应进行认真的分析,这是我们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一般可将其分为诉讼类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另一类为技术类资料,可按合同、协议、洽商、工程概预算、订货合同、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资料、决算等进行分类,并将各类资料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序,对经整理后的各类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
通过资料分析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我们可看出工程项目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鉴定项目资料完整,当事人双方争议集中在部分项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方面,此类鉴定为可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一般采用预算法。
(2)鉴定项目资料欠缺,但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我们可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做补充认定,此类鉴定为可间接进行的鉴定项目。
(3)鉴定项目资料不完整,且工程事实已经改变或覆盖隐蔽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大多有此情况。此类鉴定难度较大,需要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并需委托方协助及当事人双方配合,此类鉴定为需要创造条件方可进行的鉴定项目。
鉴定资料需要验证和补充的,进行资料收集时鉴定人必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接触,也必须到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数据,所有这些过程都必须要求在委托人及法院督办人的组织下进行,这样可使委托人了解资料的取得过程,增强了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鉴定中采用有关资料时,鉴定人员除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外,还应本着既要公平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尽最大可能再现和反映工程事实。对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资料若无重大原则性错误,可采用原有资料;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资料,应采用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若无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应组织当事人双方质证,采用较为可信的资料;对于无法落实的资料,可根据专业常识和专业惯例进行处理,一般采用分析法。
4、现场实地勘测、调查
工程造价鉴定中踏勘现场、调查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个项目鉴定中鉴定人员也许不止一次踏勘现场、调查。该环节是鉴定人员通过熟悉鉴定资料后来现场复核、证实相关内容,给自己一个立体直观感,给别人以客观真实感,同时也是资料收集整理采用的重要步骤。
5、鉴定意见征求
对于复杂的工程造价鉴定,进行鉴定意见征求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这个步骤使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人了解鉴定人员的鉴定原则、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能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哪些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哪些双方还存在争议,鉴定的依据和计算是否正确,还有哪些因素尚未考虑等。
鉴定意见征求是鉴定人通过书面征询委托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人也应书面答复或做出响应,以便鉴定人做出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
6、召开鉴定会
开始鉴定后,鉴定工作的完成是通过每次鉴定会不断解决鉴定中双方争议而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的。
会前鉴定人员需做好会议准备,将会议上要解决的问题列出提
纲,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且有关会议内容应事先通知当事人双方,并要求当事人双方进行会议准备。
鉴定会议内容一般包括:
(1)向当事人双方了解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及纠纷产生原因。
(2)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或可能的证据资料。
(3)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所提送资料进行资料质证。
(4)解决鉴定中有关政策、技术、定量、定价具体问题。
开好鉴定会的关键是鉴定人员要有组织协调与分析判断能力,这样才有助于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及平衡点所在,各方最关心的问题和心理深层次想法,分析双方的有利点与不利点,通过与双方的交流,使各方当事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分歧,以争取双方最大的配合,得出真实、可靠的鉴定结论。召开鉴定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鉴定人员提出会议要求。
(2)由鉴定人员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要求双方简明回答,不谈与问题无关的内容。
(3)对会议中确认的问题,要及时记录签字。
(4)不要受当事人双方诱导,使会议出现被动局面。
(5)会上当事人双方说不清的问题要记录下来,不宜就某一点纠缠,以免会上发生直接冲突。
7、拟定鉴定报告
在接受鉴定征求意见后,结合鉴定资料和国家有关规定,鉴定人员应尽快撰写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记述鉴定成果的文件,也可以看成是鉴定机构交与委托方的“产品”,因此必须保证鉴定报告的质量。鉴定报告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外在质量包括鉴定报告的格式、文字表述水平、印刷装订质量等。内在质量包括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鉴定方法选择的正确性、定量和计价依据的权威性、鉴定报告的逻辑性和理由的充分性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的权益,是仲裁和裁决的重要证据,因此,我们在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严格按照鉴定的依据、程序和步骤,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编